近日,记者获悉,结合南昌实际,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南昌市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根据《通知》,在低保标准方面,城乡低保标准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10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将提高20元,达到635元。同时,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其中,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330元。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110元。特困半失能、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每人每月400元、1600元落实。
此外,针对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也有所提高,《通知》明确,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830元。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也将分别提高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110元。
值得一提的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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