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广东财经大学多名即将入学的硕士新生反映称,接到学校通知,男生将入住的28栋宿舍楼和此前校方招生宣传的33栋研究生宿舍楼并不一致,“条件更差、费用更高”。同时,33栋宿舍楼部分房间被改造成了对外经营的公寓,学生认为此举违反规定。
招生宣传中说好新生入住的是新建的33栋宿舍楼,条件、设施都很好,然而实际入住的却是旧的28栋宿舍楼,“条件更差、费用更高”,这难免引发学生不满,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住宿条件也是学生权衡是否要报考一所学校的重要考量因素,学校“挂羊头卖狗肉”,没有提供招生宣传中承诺的住宿条件,一方面构成了夸大宣传,另一方面也属于违约。
事实上,对于高校的资产以及学生宿舍的处置,有着明确的制度规定。广东《省属公办学校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学校应首先保证履行正常工作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严控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方可将闲置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此外,《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工作指南》第二章第八条也规定,学生公寓不能兼作其他用途。
从以上规定可看出,公办高校包括学生宿舍在内的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高校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任意改变用途,牟取商业利益。那么,广东财经大学招生宣传中的33栋研究生宿舍楼,究竟是学生公寓,还是学校为了吸引生源,故意制造虚假信息误导大众的呢?这个问题亟待学校回答。
在不影响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高校可以将闲置资产对外出租出借,这是对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高校的“自我供血”。但问题在于,何为闲置资产?让学生住条件更差的旧宿舍楼,而将条件更好的新宿舍对外出租,在学生的利益诉求都没有满足的情况下,就开始进行商业化操作,这如何让人信服?更大的隐忧在于,学校如此理解“闲置资产”,还有多少原本该用于教学、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的资产被“闲置”了?
事实上,即使是从利益角度看,学校将学生宿舍改成公寓对外出租的做法,也是极其短视的行为,得不偿失。保证生源是一所高校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每到招生季,各大高校都会使出浑身解数进行招生宣传,以招揽更多更好的生源。但学校要认识到,口碑才是第一位的,再好的宣传,如果被发现名不副实,无疑会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从而影响后续的招生工作。
正如有专家指出,公办高校不是市场经营主体,涉及学生权益的决策应经得起教育公益属性的拷问。出于自身发展的需求,高校可以进行一些商业化的尝试,但必须恪守边界,要充分保障学生的利益,不能太过于功利化。
作者 党晓培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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