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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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准备考公,想考海关系统。我看到海关有三个层级: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但系统里还有一个叫“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请问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是一级机构吗?对哪些海关有管理权?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
1、根据《海关法》,海关系统实行三级管理,即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直属海关,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
2、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不是独立一级行政机构,而是海关总署的派出机构。广东进出口业务较多,设有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等七个直属海关。广东分署受海关总署委托,综合协调广东省内海关的工作,但不能认为广东分署是广东省内七个直属海关的上级机构。
3、据广东分署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前在一些具体业务上这样安排:广东分署受理以广东省内7个直属海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受海关总署委托,承担监督检查、审计巡视等工作职责,联系单位为长沙、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等14个直属海关。(2025年8月12日撰稿)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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