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条路人遭出逃大型烈性犬咬死,狗主人被判6年半的新闻,引起了很多人关注。法院披露的案例显示,被告人高某饲养的烈性犬多次咬伤路人,本案中的被害者马某路过时,被其饲养的烈犬从狗笼中跳脱后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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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新闻在标题中特地转述了狗主人的辩解理由:“马某系被狗咬死的,与其无关”。不过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其有期徒刑六年半,但没有报道涉案的烈犬处理结果。
这个结果并不能令大众信服,不少人忧心忡忡,认为判得太轻。我们无法想象被害者遇难前经历了怎样的惊恐心理和难以忍受的肉身折磨,这样一条鲜活的人命,狗的饲养者只用承担6年半的刑期,而且还不认为自己有错。
要知道有相近受害经历的不止一人,“饲养期间多次扑倒、咬伤他人”,最终咬死了这名路人,说明狗主人根本就没有接受之前的教训,没有严格管理自己宠物的意愿。网友评论认为:多次放任就是明知道有伤害别人的危险,放任这种危险行为的发生,结果是人被撕咬致死,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
用狗杀人,让狗背锅,行使自己害人的目的,在历史上最有名的莫过于春秋时期的晋灵公。
晋灵公当政时暴虐荒淫,大臣赵盾多次劝谏,引起了他的忌惮,但赵盾为人正直,勤政爱民,晋灵公找不到杀他的理由。苦思冥想后,晋灵公想了个歪招,他养了一条獒犬,让獒奴专门训练咬人,然后设下宴席邀请赵盾,把这条獒犬饿了一天埋伏在附近,准备在合适的机会放出来咬死赵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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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国人只知道赵盾是被狗咬死的,大不了把狗杀死即可,毕竟,狗又不会说话嘛!这样就避开了在史书上留下自己残害忠臣的恶名。
幸好赵盾的保镖提提弥明战斗力爆表,徒手打死了追杀的獒犬,才避免赵盾被咬死。赵盾悲愤地说:“弃人用狗,虽猛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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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多人反其道而行之,他们就喜欢弃人用狗,把自己狗的地位捧得比人还高:狗可以咬人,但人不能打狗。就像这个案子中的狗主人,他的狗咬人可以,大不了赔点钱嘛!咬死人了眼看说不过去了,又把责任推给狗:咬死人的是狗,跟我有什么关系?
有的遛狗不拴绳,路人说他了,他说“我家的狗可乖不咬人,你别吓到我家狗了”;他的狗咬人了,他又说“肯定是你惹我的狗了,平常我的狗很乖从来没咬人”;还有的人,自家的狗咬了人装作没事人,生怕担负赔偿责任。
狗咬人事件多发,咬死人事件更是屡见不鲜,2024年3月贵州某地12岁小男孩被咬毁容,狗主人只赔偿5万元,剩余手术费10余万元无着落;2024年4月,河南3岁男童小星在公路旁玩耍被突然跑出来的一只“哈士奇”咬成重伤,注射疫苗后仍然死亡,小孩去世一周当地仍然在找狗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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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攻击人事件,很少见到狗主人有表示歉意的,如果他们是那种谦虚的人就不会遛狗不栓绳、不带口笼,在公众休息的草坪随意屙尿了。
狗主人的宠物,是其他人的威胁。养一条攻击人的狗,甚于持械伤人,毕竟械具没有生命,并不会主动伤人,而一条烈犬无异于智能伤人械具,自动攻击主人以外的人类。
狗不懂事,是背后的主人不懂事、故意使坏。处理的结果,不应让更多狗民抱有违法侥幸心理,甚至使用狗来行使犯罪的目的。
不盲从、看世界,从现在开始
珍爱老桃,顺手“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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