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处获悉,其代理的内蒙古“男子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一案,将于8月12日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代快报记者联系被告人姐姐刘女士,她表示,自己将和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明天出庭,共同为其弟弟进行无罪辩护。
检方:殴打被害人致轻伤并强行发生关系
依据内蒙古额尔古纳市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被告人刘某因怀疑被害人王女士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从网上购买具备录音功能的智能定位终端放置于王女士卧室书架上,对王女士日常生活进行窃听。3月21日8时许,刘某在播放盗录的王女士与他人通话音频后,拽被害人王女士头发、脚踢其大腿及腹部,并持菜刀刀面拍打其肩部,要求其向怀疑的出轨对象发起微信视频通话。视频接通后,对方看见刘某即挂断。刘某为泄愤,强迫王女士脱衣,并持续殴打辱骂,致其L2—L4腰椎左侧横突骨折。随后,刘某违背王女士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两段视频。
3月21日16时许,王女士以被殴打为由报警;22日20时许,王女士又以家暴、强奸为由报警。经呼伦贝尔市公安司法鉴定,王女士构成轻伤一级。额尔古纳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事发时正处于“离婚冷静期”
“事发时,我弟弟和弟媳王女士正处于离婚冷静期,这情况我也是事后才知道。”被告人的姐姐刘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该案事发于2025年3月21日。在此之前,她弟弟曾告诉她,自己放置的录音笔里记录了其妻子王女士出轨的“确切证据”。“具体是什么内容、什么证据,我弟弟也没跟我细说。不过弟弟告诉我,对面那个男的他认识。”刘女士还声称,弟弟后来还向她透露,他在3月20日向妻子王女士转账5000元,让其“外出散心”,但仍然在录音中听到了妻子和怀疑的出轨对象对自己的嘲讽和辱骂。“但是事发之后的3月22日,我弟弟说他还和我弟媳打了一通电话,两人有说有笑。”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检方起诉书,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王女士于2月27日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双方处于分居状态。不过被告刘某的姐姐则表示,离婚是由被害人王女士一方提出的。
被告姐姐称“夫妻俩感情一直很好”
被告人的姐姐刘女士向现代快报记者讲述,弟弟和弟媳是由她介绍撮合而成。“我和弟媳王女士一直都在一个地方工作,之前我俩是商场售货员,现在也在同一个商场,只不过开了不同店铺。”刘女士表示,两个店铺相隔很近,不过王女士现今已经不与其讲话。
刘女士透露,自己弟弟之前在一家国营农场上班,是一名仓库保管员。事情发生后,弟弟所在单位有数十人共同签署了一封联名信,以证明刘某在工作期间无任何暴力倾向或行为。“我弟弟和弟媳他俩的关系一直还不错,虽然偶有争吵,但没有过动手。所以对于这件事情的发生,我也感到很难过。”刘女士说。
刘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透露,事发后弟弟曾告诉她,自己在之前很早时间就觉察到女方王女士“不对劲”。“他告诉我,自己怀疑妻子可能‘出轨’,所以购买了录音笔。”不过刘女士也表示,她没有发现弟弟和弟媳在事发前有异样情况。
女方提出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中,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被害人王女士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有关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王女士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王女士声称被告人刘某的犯罪行为,导致其住院治疗6天,产生经济损失。同时给她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自己现因遭受强奸及殴打,“长期陷入恐惧、抑郁等心理障碍,正常生活及社会功能受损,精神创伤难以弥补”。因此,希望法院在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的同时,判令被告人刘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万余元。其中含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整。
现代快报记者多次致电王女士了解情况,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该案将于8月12日在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进展如何,现代快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朱绍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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