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党10日举行党代表大会,民众党主席黄国昌拍板落实前主席柯文哲订下的不分区“立法委员”两年条款,意味着7席白委明年1月底就得全换血。而当中排名第15位,嫁来台湾30年的李贞秀能否成为第一位有陆配身份的“立委”,备受关注。结合近来台内政部门对大陆配偶的刁难,以及部分媒体人对李贞秀的恶意攻讦,未来她能否顺利递补仍然充满变数。
事实上,在去年11月,民进党已经开始对于李贞秀的背景大作文章,民进党发言人吴峥称,李具有大陆籍,进入“立院”后恐有“国安”泄露风险。“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在“立院”答询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只保障参政权,要就任公职要回到《国籍法》规定担任公职不能有“双重国籍”。
李贞秀则在脸书发文回呛“陆委会”,根据岛内宪制性规定,从大陆移居台湾,没有放弃“国籍”一说,逻辑上就不合理,反而是“陆委会”应先裁撤。
民众党 “立院”党团主任陈智菡当时表示,李贞秀若真的递补“立委”也不是台湾第一位具有陆配身份的民意代表,2001年史雪燕递补上南投县议员,这个模糊地带希望内政部门能够说明,到底是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还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两法之间若有扞格的话该如何处理。
民众党不分区“立委”被提名人李贞秀。(台媒)
民众党“立委”黄珊珊表示,这个议题去年选举就吵过,有一位南投县议员已经递补就职,而且任期都做完了,所以很清楚在台湾现有法律中《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针对大陆地区人民有特殊规定,如果有公职曾经就任,而且任期都任满了,都没有发生违法的问题,请“陆委会”跟内政部门好好沟通,而不要用政治攻防、或是政治语言,法律就是法律,不该用意识形态解释。
受到波及的史雪燕在去年12月4日被台内政部门函文要求南投县议会“解除议员公职”, 前不久,已经嫁到台湾28年的大陆配偶邓万华,也被台内政部门以《国籍法》的规定解除了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村长一职。
根据岛内宪制性规定增修条文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是一个国家,两个分治地区,大陆人不应被视为“外国人”,现行法律基础是“一国论”,而非“两国论”。台官方拿出的《国籍法》规定,应是对外籍配偶去约束,而非大陆配偶群体,以《国籍法》规定将陆配解职,民进党背后的政治目的不言自明。
对此,台湾中国时报社论指出,赖清德一再违宪违法的“两国”论述,充分表达了对现有“宪政”体制的仇视与轻蔑。......今天拿陆配来开刀,就是想在台湾社会中把一群人贴上“敌人”的标签,好鼓动民众的仇中氛围,制造人民之间的猜忌与敌视。至于是不是侵犯了陆配的人权、陆配子女是否会受到歧视霸凌,民进党当局哪里会在乎?陆配如果想声请“释宪”,看看现在一面倒向绿色的“大法官”,谁还能抱任何期望?
可以预见,明年民众党7席“立委”换血之时,台内政部门一样会对李贞秀祭出《国籍法》,千方百计阻挠她顺利接任,面对民进党当局藐视岛内宪制性规定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的两岸定位与人民权益,如何保障李贞秀的参政权,也是对民众党两岸立场的一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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