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京技管发〔2024〕29号)的工作要求,现开展人工智能“模型券”专项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15日
02
项目支持内容
详见附件中《办事指南》
附件1:人工智能“模型券”专项奖励(揭榜挂帅方向)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京技管发〔2024〕29号)中第八条“每年发放1亿元‘模型券’,对基于‘揭榜挂帅’、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开展模型应用落地的用户单位,按照私有化部署、云化部署、API接口调用以及大模型一体机中的非硬件部分,给予实际完成合同金额5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二、申报事项
人工智能“模型券”专项奖励(揭榜挂帅方向)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实际经营,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应基于北京·亦庄全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揭榜挂帅”大赛及《北京亦庄“人工智能+”行动“揭榜挂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发布榜单,已经完成揭榜挂帅项目验收并基于揭榜方交付的产品开展应用,且交付产品应为人工智能大模型或者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服务。
(三)申报主体与服务提供方为非关联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
(四)申报主体相关大模型应用未获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五)申报本方向专项奖励的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人工智能“模型券”专项奖励(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方向)。
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揭榜挂帅项目支持范围为私有化部署、云化部署、API接口调用以及大模型一体机中的非硬件部分。
(二)支持比例为实际完成合同金额中经专家认定为模型成本部分的5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兑付金额最高500万元。
附件2:人工智能“模型券”专项奖励(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方向)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京技管发〔2024〕29号)中第八条“每年发放1亿元‘模型券’,对基于‘揭榜挂帅’、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开展模型应用落地的用户单位,按照私有化部署、云化部署、API接口调用以及大模型一体机中的非硬件部分,给予实际完成合同金额5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二、申报事项
人工智能“模型券”专项奖励(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方向)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实际经营,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为开展模型应用的用户单位,应用方向应围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医疗、教育、文旅、制造(包含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等方向)、金融、交通等七个领域,且应用成效显著,可在行业复制推广。
(三)申报主体应使用第三方大模型服务,与大模型服务提供方为非关联企业,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
(四)申报主体通过API接口调用方式应用大模型服务的项目,申报周期内大模型API服务使用金额累计应不低于10万元。
(五)申报主体通过私有化部署、云化部署或者大模型一体机应用大模型服务的项目,申报周期内采购金额应不低于50万元。
(六)申报主体相关大模型应用未获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七)申报本方向专项奖励的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人工智能“模型券”专项奖励(揭榜挂帅方向)。
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为私有化部署、云化部署、API接口调用以及大模型一体机中的非硬件部分。
(二)对于调用第三方大模型API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大模型API服务使用金额的5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可同时调用多款大模型API服务。
(三)对于采用第三方大模型私有化部署、云化部署或者采购大模型一体机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大模型采购金额的50%进行奖励。
(四)企业可同时申请API调用、私有化部署、云化部署或者大模型一体机四种方式的大模型应用资金奖励,单一企业每个自然年累计享受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03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主体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或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栏目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信息技术产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专家评审:经开区信息技术产业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五)确定支持结果:经开区信息技术产业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支持奖励金额。
(六)公示:经开区信息技术产业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七)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完成资金拨付。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技术产业局
2025年8月8日
【参考往期政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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