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被狗咬死的,我没罪!”
这话要是从电影反派嘴里说出来,观众得笑场;可它真真切切地出现在河南高院披露的一起真实案件中,主角不是别人,正是那位养了三只大型烈性犬、狗笼破得像“狗都能钻出哲学”的高某。
好家伙,这辩解逻辑堪称“甩锅界天花板”:狗咬人,狗负责;狗跑了,地负责;狗笼漏风,土质地面背锅。
照这说法,菜刀杀人,是不是该判菜刀死刑?汽车撞人,油门是不是得进监狱?荒唐得让人想给这狗主人颁个“年度最佳甩锅王”奖杯。
可现实比段子更沉重。
2025年8月11日,河南高院通报:高某因饲养的狼狗从破笼中窜出,撕咬路人马某致其当场死亡,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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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你那狗笼,底部没铁网,顶部盖块板,狗一拱就跑,跟“开放式遛狗”没啥两样;更离谱的是,此前已多次咬伤人,你居然还不当回事,这不是过失,是“铁头娃式自信”。
这哪是养狗?这是在家门口埋了颗“活体地雷”。
狗有攻击性,你不关紧;狗有前科,你不整改;狗笼像筛子,你当艺术装置欣赏。等到出了人命,才跳出来说“是狗干的,不关我事”——这跟酒驾撞人后喊“是油门踩得太猛,我也没想撞”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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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听这套。法院一锤定音:你作为狗主,有监管义务。狗是你的“危险源”,不是“独立法人”。它闯祸,你兜着。
这判决,判得痛快,也判得及时,但未免有点量刑过轻。
这些年,“狗惹祸,主逍遥”的戏码演太多了。遛狗不拴绳、见人就扑、主人还嘴硬:“我家狗不咬人!”——可问题是,狗不咬人,它扑人、吓人、追人,也足以引发冲突甚至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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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李先生的遭遇,就是活生生的例子。狗没拴绳,在楼道扑人,他一脚顶开狗,反被狗主彭某暴打,鼻骨骨折,轻伤二级。
更魔幻的是,第二天送孩子上学,彭某磨着菜刀尾随其后,一路“护送”到校门口。这哪是遛狗?这是“狗主带犬巡街,威慑邻里”。
最讽刺的是,彭某被抓前还一脸无辜:“我家狗温顺。”可温顺的狗,需要主人磨刀壮胆吗?需要尾随恐吓吗?
李先生坚持走法律程序,不是为了报复,而是想问一句:凭什么守规矩的人要躲着不守规矩的狗和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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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是公共空间,不是私人犬舍。你爱狗,可以;但你不能让你的爱,变成别人的恐惧。多少老人、孩子、怕狗的人,每天在楼道里提心吊胆,绕道而行?多少次冲突,起因就是一句“你干嘛踢我狗”?
高某的六年半刑期,是个警示:养狗不是儿戏,更不是特权。
你选择了养一只可能伤人的动物,就得承担起百分之两百的责任——关好笼子、拴好绳子、管好脾气。否则,法律的笼子,可比你那个漏风的狗笼结实多了。
而那些还在嘴硬“我家狗不咬人”的主人们,也该醒醒了。狗不会说话,但行为会。它扑人,说明没教好;它脱缰,说明没管住;它伤人,说明你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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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狗可爱”当挡箭牌,别把“它只是玩”当借口。真正的爱狗,是让它安全,也让别人安心。
最后,给所有狗主提个醒:你家狗再凶,也凶不过法律;你嘴再硬,也硬不过判决书。
笼子漏了,可以补;人心寒了,就难暖了;人命没了,六年半也换不回来。
狗咬人,狗主有罪——这不是狠,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底线。别等血洒当场,才明白:你放出去的不是狗,是祸;你躲掉的不是责,是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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