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刘某妻子张某因37+4周被医院要求入院待产,娩出后孩子无哭声,医院临床诊断为单胎死产,不能自主呼吸。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应该如何维权?
也迪律师解答
在我国医学和法律上并没有认定不能自主呼吸作为死亡的标准,同理不能自主呼吸也不适合作为死产的标准。且无自主呼吸仅指生物个体在自然状态下不能由自己调节和控制的呼吸过程,并非就意味死亡。且随着医学进步,无法自主呼吸的新生儿可借助科学技术、医疗措施、辅助器具进行呼吸。
在临床上,胎儿娩出时,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现象之一存在就能判断为活产,呼吸、心跳是最关键的指标。即便出生后无自主呼吸,仅代表其可能患有重度窒息,并不代表其在分娩过程中已经死亡,仍有通过抢救存活的可能性。若孩子为死产,父母主张死亡赔偿金不会被法院支持;若孩子为活产后死亡,父母主张死亡赔偿金才被法院支持。但具体情况应结合病历材料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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