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新的一期
一周交管热点咨询TOP3
1、机动车上牌前能否先贴隔热膜?
答:根据国家标准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1.5.7要求: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人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其外部不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局部区域使用镀铬、不锈钢装饰件的除外)。机动车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外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车和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且除符合GB30678规定的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外,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2、机动车更换轮毂后是否需要办理变更备案?
答:需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第二十三条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3、增加车辆的内饰需要来办理变更吗?
答:不需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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