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单县发展和改革局拟于近期召开城区公共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8月23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
单县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湖西大厦八楼)
三、定价听证方案
目前,我县城区公共供水价格根据单县发展改革局2023年《关于调整单县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单发改价格〔2023〕108号文件)执行,该文件执行以来我县城区供水价格总体平稳,居民、市场经营主体及有关社会福利机构等普遍接受认可,近年来由于我县城区居民人数稳步上升,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城区用水需求量持续增长,单县桑德民生自来水有限公司为保障供水稳定,加大了制水、输送等环节的原料和基础设施投资,供水成本不断增长,另一方面,近两年我县城区供水水源主要为地表黄河水,由单县大沙河水库提供,其水库供水成本较高,同时现行水价执行文件即将到期,根据自来水公司申请,结合我县城区用水现状,经向县政府汇报后,决定对我县城区公共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
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多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等政策规定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要求,提出如下定价听证方案。
(一)听证项目
单县城区公共供水价格
(二)拟定价格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令);
3、《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4、《山东省定价听证目录》(鲁发改价格〔2021〕355号)
5、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6、《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
7、《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
8、菏泽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菏发改价格〔2022〕19号);
9、《菏泽市城市供水条例》等。
(三)现行价格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单发改价格〔2023〕108号文件》标准执行,《文件》规定城区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阶梯水量设置三级,第一级水量每户每年156m³(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每户每年156m³以上240m³(含)以下,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其基本水价为第一阶梯2.0元/m³,第二阶梯4.0元/m³,第三阶梯8元/m³;非居民用水价格为3.15元/m³,特种行业用水为4.75元/m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二次加压供水价格为不超过1.0元/m³。
(四)拟制定调整价格水平具体情况
1、根据《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2∶4的比例安排。”拟定单县城区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为:第一阶梯2.2元/m³、第二阶梯4.4元/m³、第三阶梯8.8元/m³。
2、本次阶梯水量不做下调,仍按每户每年第一阶梯156m³(含)以下、第二阶梯156m³—240m³(含)以下、第三阶梯240m³以上执行。同时本次调整拟增加对实行阶梯水价的多人口家庭用水基数。
3、对我县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或供水企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基本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0.05元/m³确定,为2.25元/m³,不执行阶梯价格。
4、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托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光荣院用水等,按照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基本水价为2.25元/m³,不执行阶梯价格。
5、优化困难群体保障措施。为确保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此而降低,经本人申请并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证明,对单县城区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低收入居民用户实行优惠政策,每户每月减免3m³水量基本水价费用,减免按年度为计量周期进行,超出部分基本水价执行相应类别用户水价。
(五)二次加压供水价格
根据对我县二次加压运营成本的调查和周边县区二次加压价格水平情况,结合我县近年来供水实际水平,为规范终端水价统一标准管理,拟将二次加压供水价格定为0.8元/m³。凡通过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供水的用户均应收取二次加压费用,未经二次加压的用户一律不得收取二次加压费用。
(六)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为单县城区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户。
(七)拟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本次城区公共供水价格的调整,对原经过二次加压且按1.0元收取加压费用的用户不产生任何影响,用户终端水价最终不变,仍维持原标准。对未经二次加压的用户,由于不涉及收取二次加压费用,基本水价增长0.2元/m³,按第一阶梯用水量终端水价计算,较调整前折合每月增支2.6元,对居民生活不增加过重负担,总体而言对居民家庭用水支出不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在本次价格调整时,结合我县实际对多人口家庭适度调增阶梯用水量,以缓解多人口家庭用水压力。此次价格调整平衡终端价格标准,也可发挥一定的价格杠杆作用,改善供水企业经营状况,鼓励增加对公共供水事业的投资,进一步优化供水企业服务,促使居民、非居民增强节约用水意识,推动水资源更合理的利用。
(八)其他有关事项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2、居民生活用水计价周期,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年度作为计量周期,实行阶梯水价后,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执行阶梯加价。
3、托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应向有关单位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回执、批准的设置文件或场所设置证明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自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类价格,相关手续每三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4、综合水价由各类别用水基本水价加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购成,终端水价经过二次加压的用户二次加压费一并计入,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四、有关成本监审办法和结论
根据《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成本监审程序,向被监审单位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经对单县桑德民生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年和2024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进行资料初审、实地监审,通过调查核算,与有关人员座谈告知意见,最终出具监审报告,核定结论如下:单县桑德民生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2023年单位供水成本为2.85元/吨,2024年单位供水成本为2.77元/吨。
五、听证人
程婷婷 单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一民 单县发展和改革局成本监审科科长
陶亚娟 单县发展和改革局成本监审科副科长
闫 安 单县发展和改革局成本监审科副科长
六、听证会参加人
(一)消费者参加人(6名)
郭爱青 女 单县北城北园路东段佳和城居民
朱桂秋 男 单县西关街孟胡同居民
吴 涵 女 单县绿城兰园居民
王正文 男 单县南城丽天府城居民
王亚平 女 单县北城安泰家园居民
高兆慧 女 单县东城向阳路东段阳光嘉园居民
(二)经营者参加人(2名)
马庆华 女 单县桑德民生自来水有限公司副经理
陈天威 男 单县桑德民生自来水有限公司副经理
(三)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
肖 燕 女 单县大沙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四)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加人(2名)
张绪东 男 单县县委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
任、人力资源管理师
申瑞宝 男 单县水务局灌区工程管理科副科长
(五)县人大、政协、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等参加人(4人)
赵健尉 男 单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瞿立洋 男 单县政协经济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张 磊 男 单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孟庆灿 男 单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科科长
(六)旁听人员(4名)
(七)负责会议报告、记录人员若干名。
特此公告。
单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8日
来源:单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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