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忱
李永忱,1950年4月4日出生,法库县双台子乡人。青少年时期,在家乡的小学、中学读书。
1978年3月,李永忱应招参加煤矿工作,在法库县柏家沟煤矿历任采煤
工、采煤队大队长、生产调度室主任。为中共党员、技师。
自1978年从事采煤工作以来,李永忱热爱本职工作,在作业中不怕苦不怕累,出色地完成采煤任务。入矿仅3个月,就被提为作业班长,后又升任采煤大队大队长。在担任采煤班长、队长期间,曾在井下救人2次、救火3次。
1987年,调任柏家沟煤矿生产调度室主任后,李永忱抓生产安全工作。1990年4月,柏家沟煤矿2501工作面发生火情,面临随时都可能出现的一氧化碳窒息、瓦斯爆炸等危险,李永忱不顾个人安危,凭着十几年井下作业的经验,率领工人忘我地抢救采矿设备,保证了价值20多万元的设备安全。又率领干部、工人在作业面处打密闭,李永忱带头背水泥,爬40多米高的垛眼,使工友们深受感动。经过10个多小时连续奋战,排除了井下的险情,保证了矿井的安全。李永忱工作作风的突出特点是实干。李永忱常说:“在井下工作不能分干部和工人,遇到困难和危险都得干。关键时刻,行动就是命令。”在 1990 年柏家沟矿入井登记簿上,李永忱名下是327天,有时1天2次下井。在井下连续工作10个小时,对于李永忱已经是常事。
在当队长期间,年年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在担任调度室主任后,全矿又年年创完成原煤生产新记录,最高产量达到116370吨,超设计能力16370吨。1992年在销售制约生产的形势下,该矿原煤产量仍达11.3万吨,比计划增产11.8%。同年,柏家沟煤矿的质量标准化矿井由省级跨入部二级。
1982年至1991年,李永忱连年被评为铁岭市劳动模范,1991年被评为铁岭市优秀共产党员。1993年4月,被沈阳市人民政府授予“沈阳市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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