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博主爆料,重庆美资外企,工作14年,喜提大礼包,N+3赔偿,51.6万到账。外企还是挺厚道的,n取了上限12,工资不按社平的三倍封顶。
hr之前还专门提醒他不要休年假,直接折算成3倍赔偿,多到手了1万2千多。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我们来仔细看看这份离职超级大礼包。
从上述清单来看,不仅涉及离职补偿金,而且没有休的假期都一一用现金兑付,就这一项,都有1万2千多元。让人震撼的是,经济补偿金税都有19460元要缴纳。这真是妥妥的凡尔赛。
针对此事,有网友表示,在日企业干了10来年,去年6月份裁员拿了N+1,赔了16万多,挺满意了,外资企业真的没话说,不然我也不会干这么久。
有网友分析,估计楼主没有2008年前工龄,2008年前核算补偿不受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封顶限制,我也是外企工作14+年,2008年前工龄为9,后工龄为5年,拿了n+1离职,扣税到手后100万。
- 不得不说,离职补偿金是失业人员最大的经济抚慰。
当劳动者得到合理补偿,因为有了这笔钱打底,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群体的基本生活,避免因大量劳动者失业导致社会消费等方面出现较大波动,维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
同时,因为有经济后盾支撑,给予劳动者更从容的心态寻找新工作,不必急于接受不合适的岗位,实现更好的职业发展,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当前有某些企业为规避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很多公司采取变相裁员的手段——强制员工"放假"。
具体操作方式是:工厂单方面安排员工“不定时”休假,多则20几天,少则10天,这期间员工拿到手的工资只比当地最低工资多一点,没有全勤奖,没有加班工资,这种远低于正常收入的薪资水平,往往大多数都难以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开支。
更重要的是,这种"放假"并非真正的休假:员工被要求保持随时待命状态,企业会间歇性安排上班,这极大的限制员工从事其他职业的自由。
在这种精心设计的压力机制下,多数劳动者最终因生计所迫不得不"主动”离职,当然,也有部分员工选择消极应对,被动接受企业安排。
这种用工策略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的灰色手段,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也暴露出当前劳动保护体系存在的监管漏洞。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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