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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公安局民警”
“你涉嫌违法犯罪,现在要求你配合调查”
“这是你的通缉令、拘捕令”
“不要泄密,按我说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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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这是典型的假冒公检法诈骗!

真实案例
2025年8月3日,
铁南派出所辖区居民冯女士
急匆匆地跑来派出所,
神色焦急的向民警讲述自己的遭遇。
据冯女士回忆,8月1日
她接到一个自称来自公安局的电话。
对方在电话中声称
冯女士涉及一起诈骗洗钱案件,
语气严肃且极具威慑力。
为了“配合调查”,
对方要求冯女士在24小时内随时报告行踪,
并且严禁与外界联系,
试图切断其获取帮助的渠道。
民警在听完冯女士的叙述后,
立即判断这是一起
典型的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案件。
当得知冯女士已在对方的诱导下,
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及密码告知了骗子时,
民警当即提醒其这样做的风险,
并迅速指导她第一时间前往银行
更改银行卡密码,避免进一步损失。
由于铁南派出所民警劝阻及时、处置得当,
成功为冯女士止损70余万元!
事后,冯女士对民警的专业和高效连连致谢,
感慨自己幸好及时求助了民警同志,
才避免了“一生积蓄打水漂”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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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诈骗套路揭秘!
获取信任:诈骗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然后冒充公安局、检察院、社保局等公职人员与受害人主动联系取得信任。
威逼恐吓:诈骗者会通过严厉的语气,谎称受害者涉嫌参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受害人配合警方调查,并强调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使受害人陷入恐慌,失去判断力。
伪造材料:诈骗者可能会通过聊天工具发送伪造的“逮捕证、通缉令”等材料,或者通过聊天、软件视频,向受害人展示虚假办公地点,击溃受害人心理防线,彻底相信自己卷入了违法犯罪。
资金转移:诈骗者以配合警方调查为由,利用受害者想尽快自证清白、洗脱罪责的心理,循序渐进向对方索要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最终达到骗取钱款或盗刷当事人各类财产账户的目的。
02
法律条款速递: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03
如何防范此类诈骗?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网络要求当事人转账汇款,更不会索要银行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如遇类似情况,务必保持冷静,及时与家人沟通或拨打110咨询核实,切勿轻信陌生人的指令,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 │平安科尔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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