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回复:国有林场的林地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不宜转让、流转至民营企业
文/务林人
问:
1、关于广西国有林场林地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能转让、流转至民营企业吗?
2、如果能流转最终审批部门是那一级(如县级林场)?
3、国有林场林地流转至民营企业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吗(指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
省林业局回复(20250806):
您在问政互动平台留言咨询关于“国有土地流转及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有关内容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第十六条“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规定,鉴于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国有森林资源评价体系尚未建立,流转方式、审批主体均未确定。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出台前,国有林场的林地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不宜转让、流转至民营企业。
感谢您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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