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纸赠与合同背后,是法律赋予的“后悔药”机会,但服用时间与方法有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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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后,他竟把我赶出家门!”“为了孙子读书把房子过户给女儿,现在想住一间房都不行!”这样的家庭纠纷在房产赠与中屡见不鲜。
法律上的赠与反悔权分为两种:在产权转移登记前可任意撤销的“后悔权”,以及产权转移后因受赠人“忘恩负义”才能行使的法定撤销权。
01 过户前的“任意撤销权”
当房产还在赠与人名下,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法律赋予赠与人一项重要权利——任意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意味着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赠与人随时可以反悔。
但这项权利存在关键例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在某起真实案例中,一位老人将房产赠与孙子并办理了公证,事后反悔却无法要回房产,因为公证文书锁定了赠与效力。
金佳律师提示:如果您的赠与目的具有特殊性(如换取养老保障),建议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赠人的义务,并进行公证。这样既能保障受赠人权益,也能在对方违约时保留撤销权。
02 过户后的“法定撤销权”
一旦房屋完成产权转移登记,赠与人的反悔空间将大幅缩小。此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三种撤销情形: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
2024年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件中,王阿婆将房屋过户给外孙后,以“不孝顺”为由要求撤销赠与。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请求,关键原因在于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外孙存在法定撤销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撤销权行使有严格时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超过此期限,即使符合条件也将丧失撤销权。
03 撤销权的行使与限制
行使撤销权不仅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还需遵循严格程序。撤销赠与必须通过人民法院主张,不能自行收回房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法定撤销情形的认定相当严格:
“严重侵害”需达到刑事犯罪或重大侵权程度,日常家庭矛盾通常不构成撤销理由;“扶养义务不履行”需证明受赠人有能力扶养却拒绝履行;“约定义务不履行”需以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义务为前提。
金佳律师提示:若赠与后自身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赋予了穷困抗辩权,可中止履行赠与义务。但此权利仅针对未履行部分,已过户的房产无法追回。
04 实务操作建议
为避免赠与纠纷,建议采取以下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受赠人义务(如养老、居住权保障等),为未来可能的撤销权行使奠定基础。谨慎选择公证时机:若需保障受赠人权益可办理公证;若希望保留反悔空间,可过户后再补办公证。保留证据材料:对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通过书面沟通、见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特殊房产处理:抵押房屋需先解除抵押;无证房产无法过户;限售房需符合交易条件。
税费成本考量:直系亲属间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需缴纳3%契税及0.05%印花税。非直系亲属赠与还将产生20%个人所得税。
结语:18916250600
法律赋予的撤销权如同“后悔药”,但服用时间与方法有严格限制。房产赠与不是简单的亲情表达,而是可能改变家庭财富格局的法律行为。
王阿婆的案件提醒我们:当外孙在法庭上表示“随时欢迎外婆来住”,而老人坚持要收回房产证上的名字时,法律的天平已不再倾斜。
高级资深婚姻专业金佳律师,执业近20年,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
- 房产赠与如同在亲情与法律间走钢丝,一步踏错可能人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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