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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深化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区建设实施细则
浦商委办发〔2025〕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深化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区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
通知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意见,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深化浦东新区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区建设,根据《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支持的对象为航运产业功能和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和机构。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交通运输业提质升级
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做大规模,对规模增长较快的交通运输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二)支持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
支持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科技等高端航运服务企业提升功能,支持高能级国际航运品牌活动提升影响力,对于上述符合资源集聚、创新引领、能级提升、补齐短板等功能的项目,经评审,给予一定奖励。
(三)支持航运转型发展
支持航运企业进行船舶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对积极投入“三化”转型的航运企业,经评审,给予一定奖励。
(四)经市、区政府同意的其它航运中心建设事项
三、申报程序
(一)区商务委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定期发布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具体支持标准、申报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细则及当年度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由区商务委、各管理局(管委会)、镇等单位按照支持项目分类受理并进行审核。
(三)区商务委根据审核结果,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拨付至企业或机构。
(四)区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安排及监督使用工作。
四、附则
本细则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的专项资金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
来源: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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