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惠民法院悬赏执行通告!
悬赏执行通告
被执行人:张海波
家庭住址:惠民县辛店镇张集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9006******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张海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1621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海波支付劳务费4 32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5年3月10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727755(郭法官)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悬赏执行通告
被执行人:李新民
家庭住址:惠民县李庄镇李庵子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7507******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2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新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1621民初54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被执行人李新民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0000元及利息,因李新民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5年04月15日立案受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167(刘法官)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悬赏执行通告一
被执行人:王振强
家庭住址:惠民县石庙镇新马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751022****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王振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3)鲁1621民初48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劳务费10 00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5年4月17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足额履行法律义务。
悬赏执行通告二
被执行人:毕佃韦
家庭住址:惠民县皂户李镇沙河毕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820512****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毕佃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4)鲁1621民初33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劳务费3 015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5年4月1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悬赏执行通告三
被执行人:张之忠
家庭住址:惠民县孙武街道堤上李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770430****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张之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4)鲁1621民初60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40 00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5年4月2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368(郭法官)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悬赏执行通告一
被执行人:郭凯
家庭住址:惠民县李庄镇南郭村
公民身份证号:37162119900901****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郭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的(2024)鲁16民终2980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经济损失38 00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5年4月2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悬赏执行通告二
被执行人:董玉乐
家庭住址:惠民县李庄镇南郭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920217****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董玉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的(2024)鲁1621民初4851号、(2024)鲁1621民初4852号民事调解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劳务费17 08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5年4月8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悬赏执行通告三
被执行人:段惠东
家庭住址: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西南街182号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800615****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段惠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1621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劳务费5 12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5年6月23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368(郭法官)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惠民县人民法院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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