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发布12字评论被行拘,两年3次判决案件回顾
2025年6月,湖南湘阴人肖新良收到了一份判决书,撤销了他曾接受的行政拘留处罚。
两年来,他经历了2次上诉,3次判决。
这一切的起因,仅仅是因为他在一段30秒视频下方,发布了一条12字评论。
事件经过
2023年7月5日,在湘阴县经营家具店的肖新良刷短视频时,看到一条30秒消防车救援画面。视频内容为:
“三井头步行街在四楼上做事的一个人,滴到二楼的一个做事的人身上两人一起受了。”
事故简述:有人从4楼坠到2楼脚手架,消防员正在救援。当时,湘阴县部分街区正在集中整治改造。
肖新良评论: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这条12字评论,收获了6个点赞和1条留言。
湖北一网友在下方回复:“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
肖新良认为,“这个‘他’,说的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统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开始的。”
李镇江于2024年7月被“双开”。
行政处罚与申诉
意外发生:
肖新良没想到,这条评论给他带来麻烦。2023年7月7日,肖新良被公安局传唤。
经询问取证,湘阴县公安局以其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
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行政拘留五日。
司法过程
第一次申诉
肖新良不服处罚,向汨罗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2月27日,法院判决“驳回肖新良的诉讼请求”。
第二次上诉
肖新良提起上诉。
2024年4月1日,岳阳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三次判决(终审)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至此,肖新良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并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
终审法院的判决观点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指出:
肖新良发表该评论虽不当,但没有具体指向对象
评论下仅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
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证据不足
湘阴县公安局对肖新良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来源:大象新闻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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