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重磅司法保障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法治强心针。
2025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这份包含25项具体举措的司法文件,从平等保护、规范经营、公正司法、权益保障等关键维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构筑坚实的司法保障体系。
作为今年5月正式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配套司法政策,该意见直面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难点,聚焦解决融资难、账款拖欠、财产保护等现实困境。
直击痛点:破解发展困局的司法方案
意见以依法平等保护为核心,全方位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针对长期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顽疾,文件明确要求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变更贷款条件、中止或提前收贷等行为,同时剑指“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放贷活动,严惩相关犯罪,引导民间融资健康有序。
针对困扰企业的账款拖欠问题,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预防和清理机制,全面落实快立、快保、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强化对拖欠主体的强制执行力度,运用交叉执行等手段提升案件执结效能。
在科技创新领域,意见强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特别提出要研究制定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妥善处理新兴数据权益纠纷,为创新驱动保驾护航。
规范与保护:寻求治理平衡之道
意见第二部分聚焦引导守法规范经营,提出通过典型案例、司法解释等途径惩治民营经济组织内部腐败犯罪。对于企业内部治理僵局,文件倡导通过股权转让、回购等市场化方式化解,避免影响正常经营。
产权保护是重中之重。意见明确依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要求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
在财产处置上,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优先采用“活封活扣”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干扰。信用惩戒方面,则强调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对轻微失信但积极纠正的主体,可在债权人同意后暂缓纳入失信名单,体现司法温度。
稳定预期:构建坚实司法保障体系
最高法特别强调依法严惩网暴伤企行为,打击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名誉权及经营者人格尊严、隐私权等犯罪。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和行为保全制度的作用,及时制止恶意诋毁行为,为企业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意见提出强化涉外司法服务保障,提升涉外审判效能,为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有力司法后盾。
在审判机制优化上,要求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的协调衔接,强化立案阶段调解职能,引导当事人实质解纷,做实“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同时,依法审理涉诉讼保全赔偿纠纷,明确追偿规则,惩治滥用诉权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里程碑: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升级
这份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体系迈入新阶段。最高法表示将持续推动落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规则之治激发市场活力,以权益保障释放发展动能”。
指导意见系统性地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有效实践经验转化为司法规范,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清晰、具体的司法路径。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两个半月之际出台,25条意见是对法律条文的深化落实,也是司法机关坚定贯彻中央“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司法宣言。
相关司法保障机制已初显成效。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比下降23.4%,而通过信用修复重返市场的经营者同比增长35.4%,失信名单人数实现十年来首次下降。
随着25条司法意见的落地,民营企业有望迎来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企业信用修复的成效已然显现:2024年全国失信名单人数历史性下降,超282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机制重获发展空间。
一位江苏制造业企业主在获悉意见出台后表示,其中“活封活扣”和信用修复机制为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喘息机会,而融资渠道的规范则让他们看到了获得公平信贷待遇的希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强调,将持续发力推动指导意见全面落实,让法治规则切实转化为激发市场活力的源泉,让权益保障真正成为释放发展动能的基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