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 • 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9.9,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出《城市进行时•政法篇》,本期节目嘉宾: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冯天姿律师,和您一起关注:智能汽车辅助驾驶“货不对板”?律师教你这样依法维权。
随着科技发展,智能汽车已走进千家万户,“辅助驾驶”“自动刹车”等功能成为不少消费者购车的核心诉求。但与此同时,“宣传时天花乱坠,使用时频频掉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最近,一个汽车辅助驾驶失灵的案例引发热议:车主舒某贵花30多万买的新能源汽车,宣传的“主动安全刹车”功能实际频频失灵,最终追尾前车,维修费花了2万多。
冯天姿
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随着智能汽车渗透率提升,辅助驾驶功能引发的纠纷已成为消费维权新热点。从法律实务看,这类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功能是否达标”“责任该谁承担”“赔偿怎么算”这三个核心问题上。
功能缩水算 “产品缺陷” 吗?
舒某贵花30多万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宣传“遇行人或车辆能主动刹停”,实际却多次失灵最终追尾,法院认定此情况构成产品缺陷。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商家宣传让消费者对功能产生合理期待,而实际功能严重缩水,就属于“不合理危险”。此类维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用于判断产品是否有缺陷,无国标、行标时以“不合理危险+消费者合理期待”为标准;《民法典》第1203条与《产品质量法》第43条,明确消费者可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二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若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法院判决4S店退全款、车企担责,正是基于产品缺陷认定、责任主体明确及赔偿范围界定,车企以“全球技术都这样”抗辩不成立,技术不成熟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退一赔三” 为什么难支持?
“退一赔三”适用需证明商家有欺诈故意,舒某贵案中因车辆说明书已提示相关风险,难以认定商家故意欺骗,故未支持,但并非都不能主张,若有销售人员不实承诺、车企伪造检测报告等证据,“退一赔三”有很大可能获支持。消费者维权时要做好证据收集,包括宣传证据、合同与付款凭证、缺陷证据、损失证据等;购车后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到4S店检测并要求出具书面工单,联系12315或市场监管局调解,发生事故及时报警保存现场证据;诉讼时可申请证据保全,委托第三方鉴定,明确索赔请求。产品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维权。
购车与使用注意事项
购车前要将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写入合同,保留所有宣传资料,了解辅助驾驶功能等级及边界;使用中需明确“辅助驾驶”≠“自动驾驶”,需全程监控,了解功能适用场景和限制。遇到OTA升级致功能缩水,可主张违约;二手车买家可向车企索赔,但需举证缺陷在出厂时已存在;车企“使用即视为接受风险”等格式条款无效。企业则要做到宣传真实,不使用绝对化用语,披露功能限制;提示风险,让客户签署风险告知书,交付时演示功能、提供书面说明书;留存软件版本、升级记录等证据。
智能汽车技术发展迅速,消费者需理性看待辅助驾驶功能,增强证据意识,遇纠纷依法维权;企业应坚守法律底线,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城市进行时》节目时间:
9:00—10:00首播
21:00—22: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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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晋恺 杨润婷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综合保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洱海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洱海及其入湖河道水环境质量、污染源、水文水资源等的监测,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并定期发布洱海水环境状况公报。严禁干扰或者妨碍洱海水生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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