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前偷偷转给儿子233万,去世后后妻将儿子两次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法庭最后判儿子必须返还205万元。不少人感叹:老子都不能给儿子钱了吗?
2024年5月1日,乌鲁木齐男子老费突发疾病离世,他这一走,家里就乱了套。
老费的儿子小费为了继承父亲遗产,就将继母舒女士告上法庭。
老费和前妻因为感情问题,在2008年离了婚,2012年和舒女士重组家庭。
小费是老费和前妻所生,离婚后跟着亲妈过,与继母舒女士关系平淡,来往极少。
老费去世没几天,作为继母的舒女士就收到法院传票,一看竟然是继子小费起诉了自己,要继承他父亲的遗产。
舒女士感到很气愤。但为了应对小费的起诉,就去银行查了流水。
一查吓了一跳,发现老费生前居然背着自己偷偷地给他和前妻的儿子转账了共233万余元!
舒女士既伤心又感慨,二婚丈夫怎么和自己这么隔心!
原来,老费觉得自己离婚又再婚,对不起儿子,也认为还有抚养责任,于是背着后妻偷偷地帮助小费,不时给钱。
小费2014到2019年读大学,中间2016到2019年7月去美国留学,老费给了1.6万元。
小费买房给了205万元用于首付。
还有27万多是多次的小额转账,看着像是日常帮衬。
舒女士一看不乐意了,首先这些钱老费都没有跟她商量,而且数额太大,而且老费一死,小费又来争遗产,还通过打官司的方式!
于是,舒女士转头就把小费给告了,要求法院撤销这些赠与,让继子把钱和利息都还回来。
“他偷偷给他儿子买房,我竟然毫不知情!” 舒女士在法庭上愤慨表示。
一审法院觉得,老费和舒女士是夫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老费没跟舒女士商量,就把大额共同财产给了儿子,这属于没权利这么做。
但具体到每笔钱,情况又不一样。
那205万用来买房,数额太大,确实没经过舒女士同意。
可这钱里既有老费的,也有舒女士的,所以只能撤销属于舒女士的那一半,也就是102.5万,让小费还回来,再加上四千多的利息。
至于留学时的1.6万,还有那27万多的小额转账,毕竟是父子,父亲帮衬儿子上学、过日子,也算人之常情,就不用还了。
结果舒女士和小费都不服,俩人都上诉了。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对赠与行为的效力认定不当。
这233万元毫无疑问是老费与舒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处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协商一致。尤其是205万如此巨大的款项用于给儿子购房,毫无疑问应属于家庭重大事务。
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法官明察秋毫:老费在妻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巨款购房,属擅自处分夫妻财产,违背了基本的共同处分原则。
至于利息,舒女士也没证据证明老费和儿子是故意串通起来转移财产,所以这利息也不该要。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小费需向继母舒女士返还205万元,利息就不用给了。
至于余下的28万余元,法院认为单笔金额相对较小,老费作为父亲对成年子女日常生活中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资助符合常理人情,且老费的收入本就有权合理支配部分家庭财产,因此这部分舒女士的撤销请求未被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二审法院对不同用途的转账采取了差异化认定:
购房款:因金额巨大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被认定为无权处分;
留学费用:2016-2019年留学期间的1.6万元转账,因属于合理抚养支出,未被撤销;
日常帮扶:剩余27万元小额转账,法院认为符合“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帮扶”,予以认可。
这种“大额从严、小额从宽”的裁判逻辑,既维护了法律的刚性,也保留了亲情的温度。
在这个事件中,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就转大额款项,着实伤害了妻子的权益。毕竟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处置权,他这样做太不尊重人了。
妻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敢起诉,这是对自己应得财产的争取。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规定,法院的判决保障了公平公正。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夫妻之间涉及财产问题一定要多沟通。不然像这样,一方擅自处理,很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无论血缘亲疏,在共同的家庭财富面前,尊重与沟通才能守住那份最根本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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