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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根据《关于报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专题报告的通知》要求,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对照《西安市高陵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责任分工,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我单位完成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打击生态环境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工作
我局始终把保护“青山绿水”,打击涉环境类违法犯罪为己任,切实加强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管控力度。有力推动河湖警长工作,震慑违法犯罪。积极会同市场监管、林业等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药店、农家乐等相关行业场所的治安巡查、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排查违法线索。
二是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我局先后利用有利时机,在县门街和沿泾河、渭河生产企业开展环境类违法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并各相关企业签定环境保护责任书,牢固树立企业生产环保先行的大局意识,夯实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行刑衔接机制,确保打的准、打的狠。定期和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高陵辖区涉黄河流域污染企业概况,找准短板,防患于未然。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和小乱散企业的联合检查,防止出现偷排漏排及违法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现象和行为的发生;沿河各派出所每周出动警力开展河湖巡查,防止出现非法盗采砂石、随意倾倒固废物和非法捕猎、捕捞等违法现象,有力的震慑和打击违法犯罪。全年辖区未发生重大涉环境犯罪及事故和重大舆情炒作事件。
二、交通管控治污减霾工作
2024年,我局交警大队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高陵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2024年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省控、国控子站一站一策”、秋冬季节大气污染治理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开展各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一是2024年以来随着抓拍设备的开启,使“禁行”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更加具有科技化、智能化,不同与以往民警现场查处,电子设备发挥出了最大限度的作用,让“禁行”行为无所遁形。鹿苑大道监控设备已开启,抓拍货车禁限行等违法行为,2024全年共录入货车走禁行违法7103例。
二是已将交通信号灯智慧交通建设的点位报至区住建局,以《高陵区 2024 年加快推进城市治理效能在智慧韧性上实现新突破》为契机,建成辖区“绿波带”。
三是处置道路交通拥堵,减少车辆怠速时间,以最快的速度恢复道路畅通。并加大重点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及时疏导纠处整治。并加强对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驾驶人减速慢行、礼让行人、文明行驶,切实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在重点路段、区域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严查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整治效果。
三、危爆物品管理及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分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态度坚决、思想统一、刚性执行”的要求,坚持“炮情就是警情”的理念,将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组织开展,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紧盯检查站,严防外地市 “小批量多趟次”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区,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河堤路、泾渭分明等重点部位,强化警力安排部署,确保能发现、管得住。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开展武装设卡盘查,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加强对烟花爆竹管控。各派出所负责加强辖区内源头管控,对重点区域加强巡逻,加大见警率和管事率。
二是辖区各派出所深入小区、村组,深入宣传典型案例,大力推动实施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利用好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组织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禁燃禁放政策的覆盖面和知晓率。
三是对于非法生产、储存、运输、贩卖和违规燃放行为,坚决落地查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追根溯源,全面铲除产销链条。
2024年以来,我局先后开展2轮次烟花爆竹集中清查整治工作,组织警力深入摸排、逐一走访,全力查剿非法制贩烟花爆竹黑窝点、小作坊,对涉烟花爆竹案件深挖彻查,做到追源头、摧网络、捣窝点。查处非法储存窝点5个,办理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案件18起,行政拘留8人,罚款10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784余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执法行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为落实好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打好坚实基础。
以上是我局完成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2025年公安高陵分局将紧紧围绕高陵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中心大局,深入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部、省、市、区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落地。全力推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争先进位。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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