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的全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顺利结束,广大退休人员正享受着待遇提升的成果。然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步伐并未停歇。
就在养老金调整落幕后不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联合其他四个国家部委,于近日重磅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这份高规格的征求意见稿,直指当前日益庞大的超龄劳动者群体在劳动就业中面临的核心关切——特别是养老金衔接与医疗保障问题,标志着我国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即将迈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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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新政背景:回应时代需求,填补制度空白
随着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显著延长,健康活力充沛的老年人数量持续增加,越来越多的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选择“退而不休”,继续活跃在劳动力市场,贡献经验和智慧。
同时,也有一部分劳动者虽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等原因,尚不具备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仍需工作并继续缴费。
这些超龄劳动者在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同时,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待遇(尤其是养老金与医保的衔接)等问题,长期以来缺乏系统、明确的国家层面规定,各地执行尺度不一,容易引发争议,也影响了这部分群体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保障。
此次由人社部牵头,联合其他四部门共同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规格之高,足见国家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旨在为这一特殊群体构建清晰、有力的制度支撑,是对延迟退休政策背景下社会现实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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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核心聚焦:养老金与医疗保障的双轨明晰
征求意见稿的核心亮点之一,在于对超龄劳动者最关心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清晰界定,主要区分两种情形:
情形一:已办理退休手续者:对于已经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其继续参加工作,不影响其既有的养老金领取资格和已享有的医保退休待遇。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安心工作,无需担心已有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因“超龄工作”而被中断或削减。
情形二:未达退休条件者: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不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如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要继续工作并缴纳社保费的超龄劳动者,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其参保路径:
单位参保路径: 用人单位可以(且鼓励)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依法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这是重大突破! 过去,部分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可能以“年龄超标”为由,拒绝接受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导致这部分人权益受损。新规将有力破除这一障碍。
个人参保路径: 如果用人单位选择不为其缴纳社保费,超龄劳动者仍有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以确保累计缴费年限,未来满足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条件。当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单位承担缴纳责任是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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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全面保障:工伤、失业与工资权益的明确覆盖
除了养老和医保这一核心,征求意见稿对超龄劳动者的其他关键权益也进行了全方位规范:
工伤保险:强制性保障。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的超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部分费用完全由单位承担,个人无需缴费。超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为超龄劳动者提供了坚实的职业风险保障。
失业保险:有条件覆盖。 对于尚未领取养老金、且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超龄劳动者,如果遭遇失业,只要其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并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非自愿失业),同样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这为他们失业期间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工资待遇:底线保障。 明确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支付周期至少每月一次。超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严禁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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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实施展望:意义重大,静待落地
目前发布的虽然是《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但由五大部委联合推出,经过了充分调研和酝酿,其核心框架和原则具有高度的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若无重大原则性修改意见,预计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后,将很快形成正式规定并颁布实施。
规范化里程碑: 该规定一旦落地,将成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进行系统性保障的全国性法规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对标在职待遇: 其核心精神是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超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社保参保(尤其是工伤险的强制覆盖)、失业保障等关键权益方面,对标非超龄在职人员,消除年龄歧视带来的制度性障碍。
保障“老有所为”: 清晰稳定的权益保障规则,将极大增强超龄劳动者继续就业的信心和安全感,为有意愿、有能力的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同时也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提供了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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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积极参与,共筑保障网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劳动者终身权益的重要举措。
它回应了社会关切,填补了制度空白,为数量庞大的超龄劳动者送上了制度“定心丸”。当前,公开征求意见正在进行中(2025年8月31日截止),这体现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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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鼓励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特别是超龄劳动者群体及其家属,积极关注人社部等部门的官方发布渠道,认真研读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宝贵的建设性意见,共同推动这项惠及千万超龄劳动者的新政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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