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别外迁!户口别外迁!户口别外迁!
柯桥区有望拆迁的村民请注意,柯桥即将发布“拆迁新政”
目前,《柯桥区房屋征收权属及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拟修改情况表(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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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柯桥区政府网
如果修改通过,“办法”较之前会有哪些不同呢?
从公示的文件来看,主要涉及2点:
- 安置人口的认定
- 安置保底的认定
接下来,就具体来看一下修改内容。
01.
安置人口认定“新办法”
户口必须在“村里”
安置人口的认定,仍以“户口(户籍)”为准,但有4点变化。
先来看一下修改前后的对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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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柯桥区政府网
从修改后内容中可以了解到,安置人口的认定,以“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户内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以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在册为准)”。
原先不能计入安置人口(即使户籍在村里)的一类人,现在可以计入安置人口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变动为城镇居民再回迁的”。
原先可以计入安置人口的一类人,现在不能计入安置人口
修改后的“办法”,删除了“户口外迁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役军人(三级及以上士官、军官除外)、援外工作人员留学生大中专及以上在校学生正在服刑的人员,允许计入安置人口”相关内容。
这也就意味上述这类人,因户口不在“村里”,不再计入安置人口。
不过,上述人员中,有2类人户口“回迁”后(须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前),仍能认定为安置人口。
办法“原文”写到:
退役军人退伍、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学生毕业后户籍直接迁回原籍地未变动的,按照入伍、就学时身份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认定。”
虽然,修改后的“办法”删除了该内容,但是新“办法”明确提到“安置人口依照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户内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以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在册为准。”
所以,从这点中可以知道,上述2类人户籍回迁后仍可认定为安置人口
另外,新“办法”还删除了“对是否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重大分歧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通过并公示后予以确认”这一内容,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上述2类人户籍回迁的难度。
除此之外,新“办法”在“允许增加一个安置人口”方面,新增了一类情况:
“未有子女,离婚满5年或另一方已再婚的。”
02.
安置保底“人员扩充”
公务员也能享受
在“安置保底”方面,新“办法”主要是在“人员认定”方面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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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柯桥区政府网
首先是新增了一批人。
修改后的“办法”,删除了以下内容
“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三级及以上士官、军官(包括离退休人员)、移居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并取得永久居住权或国籍等其他人员,不再享受保底政策。”
这也意味着,只要符合“安置人口”的认定,新“办法”实施后,上述人员也能享受安置保底政策。
另外,对于“已经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若该新“办法”正式实施,将不再给与“安置保底”。
比如,购买了“绍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基准价原则上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不超过成本总额5%)测算确定)便不再享有“安置保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
那么,你们村会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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