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6日,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发股份”)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同意其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告,华发股份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同时,公司需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资料显示,4月16日,华发股份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
根据公告,华发股份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55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80,000.00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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