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海梅与被执行人山东晟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晟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王海梅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2023)鲁0402执902号
(二)被执行人信息:山东晟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三)执行依据:市中劳人仲案字【2022】第297号。
(四)执行标的(金钱):34500元。
(五)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法人明确下落信息的(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632-3123107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西昌北路1469号
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4日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菲菲与被执行人孟虎、刘贤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孟虎、刘贤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张菲菲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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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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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贤雷
(一)执行案号:(2025)鲁0402执494号。
(二)被执行人信息:
孟虎,身份证号:370481197605045013,住枣庄市薛城区四季菁华文萃园4号楼2004室。
刘贤雷,身份证号:370403198609100716,住枣庄市薛城区东泰花园A区4号楼2单元101室。
(三)执行依据:(2024)鲁0402民初8135号。
(四)执行标的(金钱):105000元。
(五)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法人明确下落信息的(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按举报信息实施执行后,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632-3123188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西昌北路1469号
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4日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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