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圣佛镇赵宅村,村民张金龙从未想过自己会成为邻里眼中“破坏和谐”的人。这位平日里老实厚道的庄稼汉,只因坚持真理,举报同村村民王某某的违法建房行为,三年间经历了从隐忍到反抗的转变,却始终困在基层执法的漩涡中。
祖宅翻建引纠纷
2021年10月,赵宅村村民王某某将继承的祖宅拆除重建。这一看似寻常的举动,引起了同村村民张金龙的注意。张金龙发现,王某某在本村已有多处宅基地,且曾将部分宅基地“赠与”他人,此次翻建未按规定申报审批,明显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王某某的再建行为已涉嫌违法,遂向上级举报。
令张金龙意外的是,上级接到举报后,未及时依法履职处理违建,反而劝说他放弃举报。“政府工作人员说都是乡里乡亲,没必要闹僵。”张金龙回忆,当时他虽感无奈,但仍相信上级部门会依法处理。
上级督办促立案,行政处罚遇反转
在张金龙持续向上级举报后,2023年,经上级领导督办,终于对王某某违建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自行拆除违建,将宅基地使用权归还村集体。
然而,盐山县某院却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给出三点理由:一是原涉案房屋依法取得宅基证;二是王金峰在《圣佛镇农村建房微信申报群》获得“原扒原盖”批复;三是行政处罚决定遗漏《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对此,张金龙提出异议:王某某的原宅基证随房屋拆除灭失已失效,且该宅基证与县宅基地登记台账均有涂改痕迹,部分与自己的宅基证重叠,而县登记台账曾被某院(2013)行终字第79号判决认定更改违法并撤销,同理可推定王某某的宅基证无效;微信批复不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中“原址翻建需书面申报审批并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法律规定;王某某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应认定为违建。
前后矛盾,公信力受质疑
更让张金龙难以接受的是,受某院判的影响,推翻了原立案调查结果,以相同证据回复其“违建举报不实”。
事实上,曾自查发现,“时任城建所所长未认真履职,没有严格按程序核实、落实审批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作出诫勉处理。这一事实与后来认定“举报不实”的结论形成鲜明矛盾。
张金龙不解:“两次立案调查都认定是违建,怎么某院一判就变了?”他认为,这种前后自相矛盾的处理方式,不仅有违公平公正,更损害了公信力。
老实人反抗遭非议,盼公道
张金龙的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早在2013年,因王某某家人违法更改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登记台账,被某院判决无效后,对方就曾向其家中投掷动物尸体,并多次谩骂侮辱,张金龙均报警处理。直至此次违建事件发生,他才决心不再退让。
“我不是不讲理的人,可谁也不能欺负到头上。”张金龙说,自己举报只为维护法律尊严和集体利益,却被一些人指责“小题大做”“破坏邻里和谐”。“老实人受委屈多了,想讨个公道,就成了别人眼里的刺头?”。
2025年,张金龙向某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2025)00007 号分类处理意见,认定王某某再建房屋为违法建筑,并重新作出拆除处理。他在起诉状中强调,举报土地违法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与邻里纠纷无关,应依法履职,而非推诿包庇。
截至目前,王某某的违建房屋仍未得到依法处理。张金龙的维权之路还在继续,这位朴实的村民始终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答案,而公平公正不应只停留在纸面上。
这不仅关乎一个普通村民的权益,更关乎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如何让“一户一宅”等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如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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