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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0年中科鼎实在“苏化1号”项目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导致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6291.03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收入的14.06%等。黑龙江监管局拟对京蓝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及不同金额罚款。
除上述事项,公司曾于2023年因信披违法被处罚,并遭到股民索赔。
2023年7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3年11月24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京蓝科技因商誉减值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等行为,被监管局处罚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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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京蓝科技(000711)*ST京蓝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以及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5月30日闭市时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沟通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告知,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可代理索赔诉讼,曾经购买过该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者可以联系索赔事宜。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及委托索赔事宜,可与我们“股海卫士”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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