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崔桂忠
8月4日,四川江油警方就一起14岁女孩被殴打事件发布处理结果,刘某甲(女,15岁)、彭某某(女,14岁)被治安处罚并转送专门学校。经调查,7月22日15时许,刘某甲因与赖某某(女,14岁)产生矛盾,邀约刘某乙(女,13岁)、彭某某一同对赖某某进行辱骂、威胁和殴打,同行人员拍摄视频并上传至网络。赖某某头皮、双膝多处挫伤,鉴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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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这一处理结果,关注此事的人们心情复杂。我们为警方的迅速行动点赞,同时也不得不直面当前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惩戒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刘某乙年仅13岁,因年龄未达刑事责任标准,仅由监护人管教。但监护人前期教育失职,才导致孩子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如今再将教育重任全然交给他们,能否让刘某乙真正认识错误、回归正轨,实在令人担忧。
近年来,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频发,刺痛着社会的神经。现行法律体系在应对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时,存在明显漏洞与滞后性。一方面,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严重暴力行为,缺乏足够有力的惩戒与矫治手段;另一方面,现有矫治措施在执行标准与效果评估机制上不够完善,难以保证矫治教育的质量与成效。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将取消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优待”。但这对于此次事件的受害者而言,已然无法挽回身心创伤。况且,单纯依靠拘留等惩戒手段,显然难以从根源上解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
当下,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部分低龄未成年人对自身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已有一定认知。然而,法律体系未能及时跟上这一变化。面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严重暴力行为,法律的惩治与引导手段乏力;现有的矫治措施,无论是执行标准还是效果评估,都难以确保让犯错的孩子得到有效教育与纠正,重回人生正轨。
家庭作为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在此类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长是否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行为举止,给予他们足够关爱与正确引导?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品德教育是否深入学生内心?对学生间的矛盾冲突,是否有敏锐察觉和及时化解的机制?社会大环境又是否为未成年人营造了积极健康、远离暴力和不良影响的氛围?
我们不能只在悲剧发生后才纠结于处罚轻重,而应从根源出发,反思如何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可行性需深入研究,让法律威慑力触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低龄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法律地位和运行机制亟待完善,确保其真正发挥矫治教育功能,成为问题少年重新出发的“加油站”,而非形式上的“避风港”。同时,家庭、学校、社会要紧密协同,形成强大教育合力:家长切实承担监护责任,给予孩子温暖与教导;学校丰富教育内涵,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社会净化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积极向上的精神滋养。
14岁女孩被殴打的事件,如一记警钟,重重敲响在我们每个人心头。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与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我们必须下定决心,采取切实行动,填补法律漏洞,强化教育力量,完善保护机制,为他们撑起坚固的“保护伞”,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雨露下茁壮成长,远离暴力与伤害,走向充满希望的明天。

☆作者简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队政治委员,海军上校军衔。现任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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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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