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是2025年8月了,距离2021年11月《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时间已经过去快四年时间了,虽然迄今为止还没有正式公布修订后的定稿,但可以预见的是老师们所呼吁的高级职称也要像初级和中级职称那样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是没有再修订的可能了。
《教师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这表明以后的高级职称评审仍像之前一样会有名额指标限制,所不同的是,由于中级不受岗位比例限制,高级职称的评审竞争会更加激烈。
之前有位老师在我相关文章的底部评论区里留言(如下图所示),说根据工作年限,达到条件就该晋升高级职称,名额限制无非就是想少给钱罢了。作为在级别和层次上比中级职称更高一级的职称系列之一,高级职称设定相应比例以限制名额应该是职称评审制度实施的初衷。
顾名思义,高级职称应该是教师的身份地位以及能力水平都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层级,获得了高级职称的教师应该是属于教师群体当中的顶尖优秀者,起到一个引领和示范作用以达到促进和激励的职称评审的目的,因而不可能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的自然晋升。
岗位工资的设立也是对获得高级职称教师的一种待遇上的再激励,而且高级职称岗位工资标准也是明显比中级职称岗位工资标准要高。虽然评聘高级教师要支出一大笔开支,但这是必须的。高级职称限制名额是为了让一定比例的更加优秀的教师脱颖而出,也不仅仅是为了减轻当地财政支出压力。
副高职称分为三个档次,7档、6档和5档,7档为最低档,5档是最高档,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相同副高岗位待遇标准也是不同的:义务教育副高职称7级是3356元,6级是3610元,5级是4219元;非义务教育副高职称7级是3030元,6级是3260元,5级是3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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