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下旬,香港鸭脷洲附近的海面上,有居民发现了一具漂浮的尸体,随即报了警。警方赶到后将尸体打捞上岸,发现死者是名年轻女性,衣着单薄,下半身赤裸,上半身只穿了件短袖,没戴胸罩。
法医初步尸检后,判断死者是溺水身亡,死亡时间超过三天,当时没发现明显他杀痕迹,警方也就暂时没按刑事案件处理,只是发布了寻尸启事。
三天后,一对中年夫妇找到警方,说他们失踪的女儿小余可能就是死者。巧的是,就在这对夫妇打算去认尸时,一个自称是小余朋友的出租车司机联系了他们,说自己也很担心小余,觉得那具尸体可能就是她。
到了第四天,经技术确认,死者确实是小余。警方一开始告诉小余父母,说小余可能是失足落水或者跳海自杀。但小余父母不认可这个说法,他们说女儿性格活泼,不可能自杀,而且失踪那天上班时穿的是牛仔裤,就算掉海里,裤子也不可能被冲掉,觉得女儿可能是被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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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余父母的坚持下,警方重新尸检,果然有了新发现:死者颈部有细小的红色斑点,口中还有血丝白泡。这说明她颈部曾被按压,而且在水里有过呼吸,很可能是被人按晕后扔进海里溺死的。
于是在第五天,警方把这起案件定性为刑事案件,展开侦查,结合水文情况,也排除了内衣裤被水流冲走的可能。
调查后得知,25岁的小余是家里的老大,在一家公司当会计。但她瞒着父母,私下里生活挺复杂,经常去娱乐场所,想找个外国人结婚,交往过的男友至少有50个,涉及德国、法国、美国等好几个国家的人。
不过警方询问这些男友后发现,他们和小余关系都还行,分手后对她评价也不错,所以这些人被暂时排除了嫌疑。
很快,警方把目光聚焦到了那个出租车司机身上,他叫温剑聪。调查显示,小余最后一个电话就是打给他的,而且也是他带小余父母去认尸的。
温剑聪和小余是在兰桂坊认识的,小余常去那,温剑聪常去那拉客,一来二去两人就熟悉了。
警方询问温剑聪时,他说案发当天小余打电话让他去兰桂坊接人,但他当时有乘客,没去成。可警方发现不对劲:小余父母是10月30日看新闻才知道有女尸的,当天温剑聪就联系了他们,好像早就知道小余死了似的。
随后警方调查了温剑聪案发当天的行踪,证实他说了谎,于是把他控制起来。审讯之下,温剑聪承认是自己杀了小余。
据他交代,第一次接送小余时,小余说家里缺钱买电器,他就试探着说借她一万块,问能不能跟他发生关系,小余当时就同意了,两人在出租车上发生了关系。
从那以后,几乎每周小余都会坐他的车去僻静地方,每次事后温剑聪都会给她钱,多则几千,少则一千多。
案发那天,小余打电话约他去兜风,他明白这是要发生关系的意思。两人完事之后,小余说她的德国男友要到香港来了,想让温剑聪再借笔钱,她好跟男友去德国生活。可温剑聪之前已经陆续借给小余几十万港币,手里没多少钱了,就拒绝了。
被拒后,小余竟然用高跟鞋打温剑聪的下体,这让他怒火中烧,一把掐住小余的脖子,没多久小余就不动了。温剑聪意识到自己杀了人,就把她从当时车震的地方扔进了海里,导致小余溺亡。
警方还查出,47岁的温剑聪开出租车时,经常在兰桂坊趁女生喝醉“捡尸”,和她们发生关系。小余本来也是他的目标之一,只是小余主动提借钱,让他钻了空子。
而小余想通过不恰当的方式实现愿望,最终搭上了自己的性命;温剑聪无视法律和道德,肆意伤害他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起案例提醒我们,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我们都该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用正确的态度去对待生活,否则很容易走向不可挽回的境地,从而让自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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