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北京日报》报道了一起遗产继承案件。张女士因病去世后留下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和100多万元现金存款,由于她未婚未育且父母早已离世,生前也未立遗嘱,遗产分配成为难题。
张女士父母两边的亲戚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全部遗产。法官调查发现,张女士生前患有尿毒症但生活基本自理,一位亲戚和社区工作人员曾协助其就医。法院最终认定,亲属中帮扶较多的可获得20%现金遗产,其余亲属各分得10%,而房产因无人符合法定继承条件被收归国有。
主审法官援引《民法典》第1160条解释判决依据:“旁系亲属基于帮扶义务已获得相应遗产份额,房产作为无人继承财产应归国家所有”。该条款明确规定,无继承人的遗产需用于公益事业,若死者属集体组织成员则归集体所有。本案中由区民政局接管房产的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公众,订立遗嘱是保障财产处置意愿的重要方式。随着社会家庭结构日益多样化,通过法律途径明确遗产分配,既能避免纠纷,也能让资源更有效地服务于公共利益。目前,北京市司法局已开通免费遗嘱咨询通道,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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