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何婷婷 徐俊杰
近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一份《诉讼费复核决定书》,就反诉原告周某对诉讼费用负担异议提出的申请进行了书面答复,这是鄂州法院发出的首份诉讼费复核决定书。
此前,华容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反诉原告周某等与反诉被告江某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鄂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认为双方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鉴于双方均败诉,法院决定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但反诉原告周某等认为二审案件是对反诉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减半收取,遂申请复核。
收到申请后,鄂州中院迅速启动复核程序,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对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进行了全面审查,通过对案情的细致研判和对立法本意的深刻研究,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最终决定对当事人针对一审反诉部分提出的上诉请求适用减半收费,并通过《诉讼费复核决定书》予以调整。
这是鄂州法院首次发出诉讼费用复核决定书,复核决定中针对诉讼费计算方式、分担依据等争议焦点,逐条作出清晰说明。法院通过书面决定书详细释法说理,切实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让当事人看得懂、信得过。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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