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武大这件事,最近我跟个法考狂魔似的,疯狂在各大法院公号上钻研案例。
不看不知道,一看三观都快被震碎了!
西畴县人民法院发的那篇,标题叫《【以案说法】刚满 16 岁就盗窃?你小子可真 “刑”!》。
这标题就带着股子冲劲儿,一看就不是啥温情戏码。
这事儿啊,简单来说,就是有个叫小强的男生,在街上瞎晃悠的时候,脑子一抽,起了贼心。
估计是手头紧得慌,又不想好好干活,就动了歪心思。
然后麻溜地窜到别人家里,顺走了香烟和 200 块现金。
结果呢,被人家发现了,吓得魂儿都没了,撒腿就跑。
后来心里实在扛不住那股子恐惧,又怕警察找上门,连夜跑去公安机关自首了。
虽说小强是个未成年人,但咱国家《刑法》明明白白规定,满 16 岁就得负刑事责任了。
最后呢,法院判小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还得交 1000 块罚金。
这判决,没毛病吧?
哪怕是个未成年,犯了法就得按规矩来,法律面前可没那么多情面可讲,这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
要是因为年纪小就可以为所欲为,那社会不乱套了?
可就在我刚为这判决点头称赞,觉得 “嗯,这才对嘛” 的时候。
转头在咸阳检查在线上看到一篇,直接把我整懵圈了,叫《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与一个精美蛋糕得约定:花季少女的向阳新生》。
这标题,听着就一股子甜腻味儿,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啥青春偶像剧的剧本呢。
这文章一打开,那排版粉粉嫩嫩的,各种可爱的表情包穿插其中,少女心爆棚。
说的是检察官收到一张照片,照片里一个小姑娘笑靥如花,在展示自己人生第一次做的蛋糕。
那蛋糕也是粉嘟嘟的,上面还插着个小旗子,看着就让人觉得暖心。
检察官们看到这照片,一个个都欣慰得不行,你一言我一语地感慨,当初的判决那叫一个正确,仿佛自己拯救了整个世界。
我就纳闷了,这小姑娘到底干了啥惊天动地的好事,能让检察官这么感动?
还是说,只要是个小姑娘,犯点错都能被轻易原谅?
仔细一瞧,原来这 17 岁的小美在饭店打工,拿着老板给的工资还不满足。
趁着收拾东西的时候,眼疾手快地把同事的金项链给偷走了。
转手就卖了,换了 9000 多块钱,然后拿去买化妆品、逛商场,自己潇洒了。
这金项链原价多少文章没提,但用脚趾头想也知道,肯定不止 9000 块啊。
说不定人家还是攒了好久的钱买的,结果就这么被她偷走了,换谁谁不气啊?
在提审的时候,知心姐姐检察官还特贴心地问小美以后有啥打算。
小美那叫一个会说,绘声绘色地描述着自己想学习烘焙,以后开个蛋糕店的梦想,说得跟真事儿似的。
就这么一句话,检察官心里就种下了一颗 “善良” 的种子,觉得这姑娘本质不坏,就是一时糊涂。
检察官一看,小美案发时 17 岁,未成年,而且是初犯。
看着也不像那种坏透了的孩子,认错态度还好,钱也赔了。
虽说案件审查的时候小美已经 18 岁了,按程序不能用附条件不起诉,但这可难不倒咱们的知心姐姐们。
法院直接开了个听证会,邀请了一堆 “相关人士”,七嘴八舌讨论一番后,就这么 “依法” 对小美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后面还有个感人至深的不起诉决定宣读仪式,小美哭得稀里哗啦,说要重新做人。
检察官们也在旁边你一句我一句地鼓励,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在拍青春励志剧呢,眼泪都快给我整出来了,只不过是气的。
这两个案例放一块儿瞅瞅,不带任何偏见地说:
小美,女的,17 岁,盗窃获利 9000 元,被抓后经过调解赔了钱,结果是不起诉,一分钱不罚。
小强,男的,16 岁,入户盗窃香烟和 200 块,还有自首情节,最后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 1000 元。
算小强有入户盗窃这个加重情节,但小美盗窃的金额那可是实打实的 “数额较大” 啊,而且小强金额少还自首了,态度够可以了吧?
就这,一个被判缓刑,一个却啥事没有,还被写成了一篇温馨感人的小作文,这合理吗?
这简直就是 “你小子真‘刑’” 和 “花季少女迷途知返” 的鲜明对比啊!
我都能想象到那些知心姐姐们收到小美蛋糕照片时,笑得合不拢嘴的样子,然后迫不及待地写这么一篇文章来表扬自己。
好像在说 “看,我们多有爱心,多会挽救失足少女”,生怕别人不知道她们多 “善良”。
肯定有人要说了,你这不是拿个例说事吗?
难道就没有未成年女生被判刑的案例?
还真有!今年 5 月,广铁法院发了篇《女儿曾以为人生就此毁掉》,讲的是一个 18 岁少女提前买刀,把男友弄成轻伤一级。
这性质可比盗窃严重多了吧,都涉及到人身伤害了。
法院最后判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和小强的刑期一模一样。
更绝的是,这姑娘被判决后,不仅没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
不仅把男友伤得那么重,还持续进行言语骚扰,吓得法官赶紧去劝,生怕再出点啥事儿。
合着判刑也没起到啥作用,那之前的判决意义何在呢?
“法律有温度”,也没错,法律也应该有人情味,不能冷冰冰的,要考虑到实际情况。
但近些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宣传口上这种 “男性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女性法律有温度” 的情况越来越多,多到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是不是看人下菜碟啊?
那些知心姐姐们好像特别热衷于塑造这种拯救失足少女的形象,今天帮这个规划人生,明天给那个送温暖,却忘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应该是对所有人的,不管你是男是女,是老是少,犯了法就得承担相应的后果。
这种差别对待,真的让人忍不住想吐槽,这到底是在维护xx,还是在搞xx化啊?
你想想,要是小强看到小美的案例,他心里能平衡吗?凭啥他偷了 200 块就要被判刑,而小美偷了 9000 块却能没事?
年轻人看到了,可能会觉得,只要是女生,犯点错没关系,会有人帮忙兜底;
而男生呢,就只能自认倒霉,犯了错就得受罚。
也不是说不能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他们年纪小,可能确实会犯点错。
但这种机会,应该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性别就厚此薄彼。
小强也是未成年人,他也有自首情结,凭啥他就不能得到更 “有温度” 的对待呢?难道就因为他是个x生?这理由也太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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