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咨询:
我先生因为被控一起走私计算机案一审被判七年。原计划不打算上诉了,后来我先生又自书上诉状上诉了。因为他没有聘请律师,二审法院给他指派了法援律师。我先生从看守所写信出来,认为税额方面还有得再打,想再请一位这方面的专业律师。此前我与法援律师通过一次电话,觉得他虽然年轻,但为人诚恳,所以想保留他之外,再请一位专业律师,请问是否可以?
走私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律师/深圳: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追诉人提供辩护,被追诉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追诉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3、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9号)被告人选择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终止法律援助。
4、简言之,你只能在法援律师与委托律师之间作出选择,不能同时保留两者。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