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写了一篇文章,就杨某媛与肖同学到底谁在性骚扰谁的问题,发表了个人观点。根据杨某媛所写的内容,我作出如下分析与判断:
第一,杨某媛盯着肖同学看近两个小时并拍5段视频,而肖同学对此一无所知,说明他自始至终都没有看杨某媛,根本不知道她的存在,因此,我认为肖同学没有性骚扰杨某媛。
第二,杨某媛盯着肖同学的隐私部位看,时间长达近两个小时,还精心拍了5段视频,并且同时联想到男人“自慰”,我认为这构成对肖同学的性骚扰。
我的分析、判断是否合理,请读者自己看看下面杨某媛所写的内容判断。我用的红线划出了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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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的这个观点,绝大部分读者都是认同的。但是,有一个读者表示反对,而反对意见提出的观点,我认为值得商榷,我认为她的观点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认知。
不知道此人是男是女,不过我觉得大概率是一个女的,所以下面需要的时候就用“她”作为其代称吧。
她说她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两边都不认识”。她还特别强调她“分析问题只用脑子,从来不人云亦云”。这样说,意思在说明自己是客观的评论。
客观评价绝对是正确的,“分析问题只用脑子”也是特别好的。但是,关键要看有没有脑子。
每个人都说自己有脑子,都说自己用脑子分析,但是不是这样,还要看看说的对不对,看看分析的结果。如果分析得有道理,那就是有脑子,反之则说明没脑子。没脑子也就谈不上用脑子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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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位自称“分析问题只用脑子”的网友,她说要纠正我的观点:
人家看你隐私部位一小时是性骚扰,这句话不成立,哪怕就是看一天也够(构)不成性骚扰。
总结一下,她的观点就是:盯着异性隐私部位,看一天也不构成性骚扰。这里面的“看一天”当然是一种夸张修辞,意思是指时间比较长。
那么,长时间盯着异性隐私部位看,真的不构成性骚扰吗?我认为这个观点不对,不符合现代社会的生活常识。
这位网友如果是男的,自己可以去试试,如果是女的,不信邪,就可以让自己的男性亲属去试试。我觉得没有男人敢去这样做,除非是个二愣子。
女的看男的,一般来说,男的不会介意,即便他认为是性骚扰。社会对此也基本不会有什么反应。但是,男的看女的,那就不同了,马上会被认定为性骚扰,喷死你!甚至会告你!
这方面的性别差异,是天然存在的。对于女性,别说被异性盯着隐私部位看了,就是被男人盯着脸长时间看,也不会感到不适。这有两种情况:喜欢对方就感到害羞,不喜欢对方就感到愤怒。
我查了一下律师的说法,也是说这样长时间盯着女性隐私部位看了属于不道德甚至是不法行为,而这主要以女性的感受为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如果被盯着的女性认为自己受到性骚扰,那就可以追究责任,而且法律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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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这位网友还说,男孩在公开场合把手放在裤子里个把小时,即使什么都不做,也是流氓行为。我认为这话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公开场合也要分门别类。
比如电影院是公开场合,但是一边看电影一边静悄悄地把手放在裤子里,别人看不到,我认为这就没问题;在图书馆看书,坐在桌子边,隐私部位被桌面挡住,且别人都在看书,所以也是较隐蔽的。
所以,判断依据应该是看是否在公共视线内——正常情况下很容易看到。
当然,在杨某媛诬陷肖同学的案件里,肖同学的手是放在裤子外面的。这是本质上的一大不同。此外,另一大本质不同,是手部动作,毕竟挠痒痒与“自慰”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动作,一看便知。
这位网友一边说“我相信学校和警方都能辨别那个手法”,不是我几句话就能定论的,另一边又说,“肖同学的道歉已经说明一切事实”,只有那些没脑子的人才相信我的“鬼话”,说得她好像很有脑子。但是通过以上分析,有多少人认为她有脑子呢?
既然自称有脑子,在法院已经判定肖同学手部动作有挠痒痒的高度可能性的情况下,还说肖同学的道歉书说明一切事实?
既然有脑子,从肖同学的道歉书里怎么看不见人家没说“性骚扰”“自慰”?
既然有脑子,怎么能说盯着异性隐私部位看一天也不构成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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