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与朋友深夜设局与前女友轮流发生关系,事后赔偿3万后仍双双获刑11个月,携手步入监狱。
2024年5月17日深夜,广州男子刘林(化名)和朋友邓晓(化名)在花都区的一烧烤店饮酒吃烧烤。
随着酒越喝越多,两人色随酒生,商量着去找异性“潇洒潇洒”。
但又担心风尘女子“不干净”,怕染病,于是刘林想到了前女友张苑(化名)。提出叫出前女友,灌醉她后“共享”的龌龊想法,邓晓一拍即合。
这时已是凌晨1时左右,刘林打电话邀请前女友张苑出来吃烧烤,说还有重要事件商议。
张苑刚刚睡下,想着是前男友邀请,分手后也还有来往,就没太多顾虑,起床换衣服,打车前往刘林发来的地址,花都区的一家烧烤店。
到达烧烤店后,刘林和邓晓又要了些啤酒,随后三人便吃喝起来。
期间,两人好话说尽,殷勤劝酒,不胜酒力的张苑很快就喝高了,感觉整个人都轻飘飘的。
见前女友喝得迷迷糊糊了,刘林以担心她安全为由,建议在附近开个酒店休息,就不要一个人回去了。
刘林的“关心”顿时让张苑有了好感,于是便答应了。
随后,刘林授意邓晓开房,邓晓遂通过手机APP在花都区某宾馆订了一间房。
4时左右,三人乘坐网约车到达这个宾馆。
刘林扶着张苑进入房间,邓晓则悄悄守在房间门口。
不知情的张苑还以为这是前男友要和她复合,便迷迷糊糊地和刘林发生了关系。
事后,刘林找借口要拿房卡离开,张苑拒绝交给他房卡。
为了能让事先约定好的邓晓再继续,于是刘林出去后故意不锁房门,虚掩着。然后示意守在门口的邓晓赶紧进去。
早已等得急不可耐的邓晓于是就闯进了房间,直接强行要性侵张苑。
这个时候,张苑酒醒了一些,面对眼前邓晓的无耻行为,真是又惊又气,使尽全身力气对邓晓踢踹和反抗,大声哭喊求救。
期间,张苑找准时机两次拨打刘林的微信电话求助,不料,刘林第一次接通电话后,只是来到房间门口,却并没有施救。对于第二次微信求助电话,刘林直接拒接了。
关键时刻,好在晚上的求救声、吵闹声格外刺耳,酒店老板听到动静后来到房间门口查看,守在附近的刘林这才假装敲门,邓晓才没能得偿所愿。
三人同时下楼离开酒店。
事后,越想越气的张苑精神上受了极大的伤害。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曾经深深爱过的男人竟然会做出这样伤害自己的龌龊事!
她开始整夜整夜地难以入睡,只要一闭上眼睛,脑子里闪现的全都是当晚那个恐怖的画面。
于是她在10天后选择了报警,民警很快将刘林和邓晓抓捕归案,两人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
刘林的父母担心儿子会“坐班房”,便赔偿了张苑3万元,并获得了谅解。
可是,此后张苑一直情绪不稳定,整天都浑浑噩噩的,会突然心悸,难于入眠。
无奈她找到医生,被诊断患上了焦虑症。
张苑认为,自己之所以到了这种程度,完全是刘林和邓晓所害。因此,又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了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妇女意志,帮助邓某强奸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某、邓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2024年12月17日,法院判决: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邓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有人觉得11个月判轻了,可是法院还是有理有据的:
一、刘林第一次与前女朋友张苑发生关系,双方都是自愿的,并不构成强奸罪。
二、刘林与朋友合谋,给其提供便利,对张苑的哭喊求救视若无睹,帮助朋友去侵犯对方,两人这才共同犯下了强奸罪。
根据《刑法》,普通强奸罪的量刑幅度为3—10年,但由于朋友并没有性侵成功,属于强奸未遂,因此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光是强奸未遂,还不足以判到1年以下,之后刘林亲属又主动代为赔偿了3万元,取得了张苑的谅解,这才又酌情从轻处置,两人各判11个月。
然而,此后张苑的病情并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年前诊断甲亢,服药治疗有反复。到某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精神心理科就诊,经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
病情越来越严重,医疗费越用越多,原来赔偿的3万元已经见底,后续治疗费用让张苑更加焦虑。
于是,2025年2月,她再次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刘某、邓某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邓某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样的判决结果,广大网友们接受不了。
很多人都觉得,判刑11个月还可以理解,可是受害者因此导致焦虑抑郁,怎么一共才赔3万5?医疗费都不够!
他们认为,刘林家属此前支付的3万元应该属“刑事谅解赔偿”,其作用在于减轻量刑而非替代民事赔偿责任,因此,这部分不能抵扣张苑的索赔金额。所以二审判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太少,是不合理的。
可能这与张苑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损失有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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