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李某某于2021年11月5日、11月7日、11月16日,分别向张某借款1.1万元、1.6万元、0.5万元,月息均为2分,借款期限均为半年。张某某均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李某某提供了借款。
借款到期后,李某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无奈之下,将李某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某返还张某某借款3.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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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李某某收到文书后,主动联系法院,并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近期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李某某提出,可否用其之前做生意时未卖出的物品抵顶部分欠款,剩余欠款给予一定时间筹集,并承诺年底一次性还清。
法院将李某某的情况反馈给张某某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法院站在双方的角度思考问题,耐心释法明理,努力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不懈努力,张某某同意李某某分期偿还欠款,双方最终签订了和解协议。
三、和解协议内容
根据和解协议,李某某将用部分物品抵顶部分欠款,剩余欠款将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分期偿还,并于年底一次性还清全部剩余欠款。
四、执行效果
本案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在平等协商中减少了双方的对立与冲突,增进了相互间的理解,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这一方式不仅提高了执行效率,还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互谅互让精神,营造了和谐的社会氛围。
本案的高效执结,充分展示了执行工作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重要性。法院采取灵活执行策略,兼顾执行工作的刚性与柔性,找准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在确保每一份判决都落到实处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熊化靖
编辑:丰元雪
初审:唐宝林
复审:季从军
终审:朴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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