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袁文“高效”违法执行
调查纪实
2025年春,我接手了纪道林先生的一桩陈年旧案申诉。这位年近七旬的浙江老人坐在我面前时,手里紧紧攥着一叠泛黄的法律文书,指节因用力而发白。“不纯粹是为了钱,是为了讨个公道”他反复念叨着这句话,揭开了一段涉及海口中院法官袁文,横跨七年的司法执行疑云。
一、未到履行期的判决书
纪道林提供的材料里,有一份判决书格外刺眼。海南省高院2018年4月8日作出的(2018)琼民终33号民事判决书显示,舟林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两块土地过户至信生公司或其指定人名下。
而卷宗里的EMS签收记录清晰标注:纪道林实际收到这份判决书的时间是2018年4月24日。
“且不论判决是否正确,按规定,履行期从收到判决次日才算起”纪道林掰着指头、指着日历计算“4月24日当天收到,十天履行期也得到5月4日才结束。”
但信生公司向海口中院申请执行的日期,赫然是2018年5月3日——比法定履行期届满早了一天。
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根本不能申请执行!
更令人费解的是“执行效率”高得出奇。海口中院的《立案通知书》和《结案通知书》显示,5月3日当天接收材料、当天立案,两天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从未收到)。5月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5月8日信生公司代缴区区500元执行费后,该案竟宣告执行完毕!
“普通人申请执行,光立案就得等一两个月。”纪道林的代理人拿出同类案件的平均周期表“我们这个案子,从申请到结案只用了五天,简直是火箭速度!”
如此快速,无非就是秘密执行,不让被执行人知情!
二、消失的通知与伪造的签名
在舟林公司的档案柜里,我们找到了2018年5月的全部收发文件记录,却始终没有发现包括海口中院《执行通知书》等一系列文书的签收凭证。
“法官根本没通知我们”时任代理律师回忆“过了一段时间,才发现两块地已经被过户了。又过了段时间去查档案,才发现我的签名是假的!”
这又反映出更严重的问题。5月29日的《结案通知书》签收页显示:“被执行人签收”一栏签着“苏艳艳”的名字,该签名证实与苏艳艳律师的真实笔迹存在显著差异。
“这就是袁文伪造的”纪道林激动地站起来“后来中院也承认了,给了他个行政警告处分就完事了。”
这个说法在海口中院2021年的信访接待笔录中得到印证。当时的法院接待人员答复纪道林:“反映属实,裁判文书确实未届履行期即执行,立案程序违法;确实未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即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不合法;法律文书送达回执上确属冒签字,违法。已对袁文行政警告处分”。
更令人震惊的是,信生公司当时垫付的小到500元执行费,大到500万元税费,在执行卷宗里附有信生公司的《承诺书》“此笔费用由申请方承担,本院不向被执行人追索。”
为何要大到500万,小到500块都可以垫付而且不追偿?不就为了瞒住舟林公司神不知鬼不觉过户吗?
三、前科与晋升的悖论
调查期间,一份2016年的公开通报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海口市中院当年发布的《关于袁文同志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显示,袁文因在另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向当事人索取财物,被调离审判岗位,并处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样有前科的人,既然调离了审判岗位,怎么还能担任执行法官?”纪道林的疑问在2025年有了更讽刺的答案.
今年3月,海口中院法官等级晋升公示名单中,袁文的名字赫然在列,拟晋升为一级法官。
纪道林对此进行了坚决举报“我们提交了证据反对,据说袁文被取消晋升一级法官”。
最让纪道林难以接受的是后续的连锁反应。由于两块土地被违规过户,所有权利无法得到及时主张救济,他在另一起合同纠纷中胜诉获得的4410万元赔偿金,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成为一纸空文。而这一次过户,也让好不容易争取来的再审蒙上了阴影。这位曾经的房地产开发商苦笑说,如今靠儿女接济度日。
四、未结的再审与持续的控告
在海南省高院的裁定书上,我们看到纪道林在陵水清水湾的土地案已被决定再审,案号为(2024)琼民再字第7号。据有关人士透露,该案的焦点正是2018年那份判决是否存在因主审法官受贿而导致的“民事枉法裁判”情形。
而针对袁文涉嫌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控告,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在2025年7月收到材料后,出具了受理回执。
调查结束时,纪道林坚持要送我们到电梯口。电梯间的电子屏正在播放海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宣传短片,画面上闪过“清正廉洁”四个大字。老人指着屏幕说:“我相信总有一天,这些字能落到实处。”这句话里的沉重,让整个电梯间的空气都变得凝重起来。
目前,我们已将全部证据材料整理成册,同时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海南省政法委。这场持续七年的执行案件维权之路,仍在等待一个公正的结局。海口中院袁文“高效”违法执行
调查纪实
2025年春,我接手了纪道林先生的一桩陈年旧案申诉。这位年近七旬的浙江老人坐在我面前时,手里紧紧攥着一叠泛黄的法律文书,指节因用力而发白。“不纯粹是为了钱,是为了讨个公道”他反复念叨着这句话,揭开了一段涉及海口中院法官袁文,横跨七年的司法执行疑云。
一、未到履行期的判决书
纪道林提供的材料里,有一份判决书格外刺眼。海南省高院2018年4月8日作出的(2018)琼民终33号民事判决书显示,舟林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两块土地过户至信生公司或其指定人名下。
而卷宗里的EMS签收记录清晰标注:纪道林实际收到这份判决书的时间是2018年4月24日。
“且不论判决是否正确,按规定,履行期从收到判决次日才算起”纪道林掰着指头、指着日历计算“4月24日当天收到,十天履行期也得到5月4日才结束。”
但信生公司向海口中院申请执行的日期,赫然是2018年5月3日——比法定履行期届满早了一天。
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根本不能申请执行!
更令人费解的是“执行效率”高得出奇。海口中院的《立案通知书》和《结案通知书》显示,5月3日当天接收材料、当天立案,两天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从未收到)。5月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5月8日信生公司代缴区区500元执行费后,该案竟宣告执行完毕!
“普通人申请执行,光立案就得等一两个月。”纪道林的代理人拿出同类案件的平均周期表“我们这个案子,从申请到结案只用了五天,简直是火箭速度!”
如此快速,无非就是秘密执行,不让被执行人知情!
二、消失的通知与伪造的签名
在舟林公司的档案柜里,我们找到了2018年5月的全部收发文件记录,却始终没有发现包括海口中院《执行通知书》等一系列文书的签收凭证。
“法官根本没通知我们”时任代理律师回忆“过了一段时间,才发现两块地已经被过户了。又过了段时间去查档案,才发现我的签名是假的!”
这又反映出更严重的问题。5月29日的《结案通知书》签收页显示:“被执行人签收”一栏签着“苏艳艳”的名字,该签名证实与苏艳艳律师的真实笔迹存在显著差异。
“这就是袁文伪造的”纪道林激动地站起来“后来中院也承认了,给了他个行政警告处分就完事了。”
这个说法在海口中院2021年的信访接待笔录中得到印证。当时的法院接待人员答复纪道林:“反映属实,裁判文书确实未届履行期即执行,立案程序违法;确实未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即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不合法;法律文书送达回执上确属冒签字,违法。已对袁文行政警告处分”。
更令人震惊的是,信生公司当时垫付的小到500元执行费,大到500万元税费,在执行卷宗里附有信生公司的《承诺书》“此笔费用由申请方承担,本院不向被执行人追索。”
为何要大到500万,小到500块都可以垫付而且不追偿?不就为了瞒住舟林公司神不知鬼不觉过户吗?
三、前科与晋升的悖论
调查期间,一份2016年的公开通报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海口市中院当年发布的《关于袁文同志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显示,袁文因在另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向当事人索取财物,被调离审判岗位,并处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样有前科的人,既然调离了审判岗位,怎么还能担任执行法官?”纪道林的疑问在2025年有了更讽刺的答案.
今年3月,海口中院法官等级晋升公示名单中,袁文的名字赫然在列,拟晋升为一级法官。
纪道林对此进行了坚决举报“我们提交了证据反对,据说袁文被取消晋升一级法官”。
最让纪道林难以接受的是后续的连锁反应。由于两块土地被违规过户,所有权利无法得到及时主张救济,他在另一起合同纠纷中胜诉获得的4410万元赔偿金,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成为一纸空文。而这一次过户,也让好不容易争取来的再审蒙上了阴影。这位曾经的房地产开发商苦笑说,如今靠儿女接济度日。
四、未结的再审与持续的控告
在海南省高院的裁定书上,我们看到纪道林在陵水清水湾的土地案已被决定再审,案号为(2024)琼民再字第7号。据有关人士透露,该案的焦点正是2018年那份判决是否存在因主审法官受贿而导致的“民事枉法裁判”情形。
而针对袁文涉嫌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控告,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在2025年7月收到材料后,出具了受理回执。
调查结束时,纪道林坚持要送我们到电梯口。电梯间的电子屏正在播放海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宣传短片,画面上闪过“清正廉洁”四个大字。老人指着屏幕说:“我相信总有一天,这些字能落到实处。”这句话里的沉重,让整个电梯间的空气都变得凝重起来。
目前,我们已将全部证据材料整理成册,同时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海南省政法委。这场持续七年的执行案件维权之路,仍在等待一个公正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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