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成效显著!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001号建议》的答复。
该建议主要涉及 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连续 性。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 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完善首诊负责制,明确转诊规则,加强医疗机构转诊服务和管理,落实双向转诊机制,依托信息平台提供转诊服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同等措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促进医疗服务的系统连续。
2024年全国双向转诊人次达到3656.7万,较2023年增长了20.6% ,其中上转人次1511.1万、下降3.1%,下转人次2145.6万、增长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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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省域内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 《通知》提出依托信息平台提供转诊服务等要求,要加强省、市、县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鼓励省级建设、市县使用,依托信息平台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对于专科诊疗需求突出或者综合诊疗要求高的患者,且接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转诊规则,经患者知情同意后,优先转往所在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继续诊疗。各地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如浙江省已经建成省域内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
(二)关于省级卫健部门制定转诊服务规则。 《通知》明确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部门,下同)要结合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和服务能力,制定本辖区内的转诊服务规则。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省域内跨地市转诊服务规则,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联体内、医联体间、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间转诊规则。转诊规则应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符合常见病、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双向转诊标准,并保障转诊过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各地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如四川省、陕西省、青海省已经制定省内的转诊服务规则。
(三)关于确立分诊转诊责任人。 《通知》明确需加强医疗机构转诊服务和管理。医疗机构要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强化转诊服务的统一管理,优化转诊流程,为经接诊医师评估后确有转诊需要的患者提供便捷转诊服务。转诊中心负责与相应医疗机构联系协调,并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或提前开展检查检验项目等服务便利。
信息来源:县域和基层医声
信息采集:卫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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