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讯,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亲人异常离世引发的矛盾往往裹挟着悲痛、愧疚与利益纠葛,更显复杂尖锐。近日,邹城市司法局某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家庭成员自杀引发的纠纷,用专业与温情化解了两个家庭的对立,让逝者得以安息,让生者重拾安宁,彰显了基层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维护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悲剧突发,亲情对峙
某日,某镇某村村民王某的妻子秦某因家庭矛盾一时冲动喝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离世。突如其来的悲剧让两个家庭陷入巨大悲痛,秦某娘家亲人与王某之间产生剧烈冲突,特别是因具体丧葬事宜、秦某年迈父母赡养补偿等问题,双方情绪激动,言语交锋升级为激烈争执,矛盾已然激化,亟需外力介入平息。
情法相融,化解心结
某司法所在排查走访过程中,发现这一纠纷隐患,主动介入调解。面对这起特殊纠纷,调解员深知:表面的经济补偿争议背后,是丧亲之痛下的情绪对抗,若单纯依赖法律条文“硬裁硬断”,不仅难以平息双方怒火,更可能埋下长期纠纷的隐患。
主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倾听秦某亲属的诉求,表示理解其丧亲之痛和补偿要求蕴含的情感诉求;另一方面向王某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体谅秦某家庭承受的痛苦,还要考虑自己孩子将来面临的亲情血缘。通过多次“背对背”疏导、“面对面”沟通,调解员逐步引导双方跳出对立情绪,聚焦“让逝者安息、让生者释怀”的共同目标。
最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10万元作为秦某父母的赡养费;秦某亲属不再对丧葬事宜有异议,双方在丧事期间及此后均不得有过激行为。这份协议既保障了秦某父母的晚年生活,也为两个家庭清晰划定了情感与责任的边界。
调解有温,重归安宁
相较于诉讼程序的刚性约束,人民调解更注重情感的疏导与利益的平衡——如同“减压阀”,将激烈的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又如“黏合剂”,在法理框架内修复受损的人际关系。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该司法所的调解实践,彰显了基层人民调解力量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实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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