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文章首发于“谭浩俊”,欢迎大家在朋友圈和微信群转发。公众号及其他平台转载请在后台留言。
“亮证女”事件调查结果发布了。
8月3日上午,由防城港市委、市政府成立的调查组发布通报。根据通报,几个核心问题都有了结论。一是“亮证女”侯某某并非公职人员,是当地一家民营汽配公司的职工;二是侯某某所亮“行政执法”证件是其丈夫黎某的,黎某为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三是“亮证”时,黎某并不在车上,车上同行的是侯某某的父亲;四是侯某某父亲与对方当事人母亲认识,两家距离不到800米,对方当事人的家庭地址、姓氏等是侯某某父亲知道的,并不涉及有关单位信息泄露等问题。
应当说,困扰公众的主要问题都已经有了明确回应,且回应非常合情合理,说明调查是非常认真、细致的,也是客观、公正的。唯一的疑点,就是“行政执法”证到底是怎样出现在侯某某手中的,到底是又一起“坑夫”事件,还是一起“坑妻”事件,还需要当地有关方面、特别是侯某某丈夫所在单位调查清楚。
如果如通报所言,证件是黎某没有妥善保管好证件,而是随意放在了侯某某的私家车上,那么,不仅侯某某要承担随便使用证件并吓唬他人的责任,黎某也要承担不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导致行政执法证件被滥用、乱用的责任,是典型的“坑夫”行为,会导致丈夫受到纪律处分。
相反,如果不是没有妥善保管好,而是故意把证件放在侯某某的车上,或交给侯某某使用,任其以权谋私、胡作非为,那就不是“坑夫”,而是“坑妻”了。也就是说,只有接到一个可以证明侯某某曾经以证压人,或在他人面前炫耀“行政执法”证件的投诉,此起事件又会出现新的波澜,黎某的责任,就不是没有妥善保管好证件,而是随意把证件交给侯某某使用,需要承担的就不是一般的责任,而极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因为,在这样的问题面前,侯某某用证吓人,可以认为是法盲行为,不知道这样做是严重违法的话,黎某可就要为此付出惨重代价了,就是知法犯法了。
这也意味着,在“亮证女”事件基本告一段落的情况下,需要关注的,也是通报明确的,就是“行政执法”证件的保管和使用问题。而这个问题,最核心的,就是证件为什么会在侯某的私家车上,到底是保管不善掉在车上的,还是经常出现在侯某某手中,需要调查清楚。这也是关系到行政执法证件保管和使用的大问题,而不是一般问题。如果行政执法证件谁都可以使用,就乱套了,就要出大问题了。
今日头条 | 搜狐 | 一点资讯 |
新浪头条 | 大鱼号 | 雪球 |
百家号 | 东方财富 | 智云平台 |
京东金融 | 小红书
作者|谭浩俊
微信|thj19881007
微博|谭浩俊微财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