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中,紧盯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一、神池县某胡油经销部生产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神池胡油案
2024年8月14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抖音商城购买胡麻油后,发现该商品外包装标签标识未标注执行标准,只标注小作坊证号。执法人员对神池县某胡油经销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神池胡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忻州市开发区某饭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4年8月28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忻州市开发区某饭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操作间存放的已开封涮肚撒料、久品焰孝感米酒、力裕黄灯笼辣酱、鲜香宝调味料均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定襄县某熟肉店马肉冒充驴肉案
2024年11月13日,定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定襄县某熟肉店的驴肉进行了抽检,结果检出了马成分,存在以马肉冒充驴肉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定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五台县某豆芽加工合作社涉嫌制售低毒农药和在豆芽加工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
2025年1月14日,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关于五台县某豆芽加工合作社涉嫌制售低毒农药(无根水),并怀疑其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低毒农药(无根水)的线索后,随即对其生产的绿豆芽和黄豆芽的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了抽检,发现2批次绿豆芽半成品含有6-苄基腺嘌呤0.037mg/kg。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相关规定;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责令其停止营业,立即整改,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五台县某小吃店使用的冻猪肉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相关检测报告案
2025年4月24日,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五台县某小吃店使用的冻猪肉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相关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忻州市忻府区某快餐店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
2025年5月9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外卖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忻州市忻府区某快餐店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原平市某烧烤店猪肉冒充羊肉案
2025年5月22日,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烧烤店羊肉串进行抽检,从中检出猪成分,通过检验报告确认其经营掺假掺杂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忻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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