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的小伙伴们注意啦!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调整!结合本地实际,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已更新,涉及租赁住房提取、新建商品住房提取、自然人担保贷款对冲等方面,一起来了解详情吧!
01、购商品房提取:新增凭证,更便捷
符合提取条件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
2.婚姻关系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5.申请人I类银行账户。
注:若未用该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除原有的“经登记备案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外,现在也可凭“时间在5年以内(以契税完税证明上备注的合同日期为准)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完税凭证”办理提取。
02、租房提取:扩大范围,减要件
(一)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仅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近一个月内的无房证明(农村私有自建住房除外);
2.婚姻关系证明;
3.身份证件;
4.申请人I类银行账户。
(二)新增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
1.申请当年的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申请当年的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缴纳凭证;
3.申请人和配偶近一个月内的无房证明(农村私有自建住房除外);
4.婚姻关系证明;
5.身份证件;
6.申请人I类银行账户。
注:1.新市民提取时需提供户籍证明;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公证后的委托书。
03、担保人方式贷款:余额抵冲,减压力
办理住房公积金自然人担保方式贷款的,在贷款期间,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办理逐月冲还贷、提前部分还贷及提前偿清贷款业务。
04、提取金额取值:提至百位,更便民
缴存人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非销户提取事项)时,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条件,提取金额可以提取到百位。
05、特别提示
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以上业务:
1.申请人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
2.两年内连续3次(含)累计6次(含)贷款逾期的。
本通知自2025年8月7日起正式施行。若以往政策与本次调整内容不一致,一律以新政策为准;对于本通知未涉及的政策条款,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电话:0370-5121668 0370-5121669
来源: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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