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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7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拟对东营机场新建停车场(P2)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25年8月3日前反馈市发改委。
联系电话:8315899
电子邮箱:dysfgwjgk@dy.shandong.cn
附件:关于东营机场新建停车场(P2)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
附件:
关于东营机场新建停车场(P2)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东营机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营机场新建停车场(P2)停车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7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免费时段:60分钟;
2.超过免费时段停车收费:
(1)中小型机动车(20座及以下):半小时以内2元。超过半小时,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每天最高收费额不超过30元(以连续停车24小时为1天);
(2)大型机动车(20座以上):半小时以内5元。超过半小时,每小时10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每天最高收费额不超过50元(以连续停车24小时为1天)。
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可根据运营情况合理延长免费停车时长、适当下浮收费标准。
二、其他事项
1.军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2.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3.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4日。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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