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8 月 1 日下午 4 时,香港高等法院的一纸裁决让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的遗产纠纷浮出水面。
图源:香港高等法院
暂委法官林展程颁发的非正审禁制令裁定,宗庆后独女、现任娃哈哈董事长宗馥莉在杭州及浙江高级法院相关诉讼结果出炉前,不得动用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的 17.99 亿美元(折合 141 亿港元)资产,并需全面披露该账户的资金往来明细。这一裁决标志着宗馥莉在这场家族遗产争夺战中首战失利。
以下是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1.宗馥莉暂不得挪用香港汇丰账户资产。
高等法院颁发非正审禁制令,裁定宗馥莉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从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另亦需披露该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账目。若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户口内的资产转至第三方的,被告亦需交代相资料。
3名原告为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和宗继盛(Jerry Jisheng Zong)。被告为宗馥莉(Kelly Fuli Zong),她是宗庆后与原配的唯一女儿、现任娃哈哈董事长;次被告是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暂委法官林展程在判词指出,宗馥莉是娃哈哈创办人宗庆后及与施幼珍所生的独生女,现为娃哈哈集团主席。3名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则是宗庆后及娃哈哈前高层杜建英所生的子女。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则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宗庆后生前为此公司的唯一董事,宗庆后死后由宗馥莉接任。截至2024年5月31日,此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持有17.99亿美元(折合141亿港元),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以及部分现金和定期存款。
2.判决书显示,宗庆后与宗馥莉曾签订一份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信托A”“信托B”“信托C”,合称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该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该信托总金额为21亿美元。
上述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HSBC Hong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3.宗庆后的私生子宗继昌提交了一份无日期的手写文件,声称是宗庆后于2024年1月下旬亲笔书写给郭虹,宗庆后指示郭虹“准备去香港为三个人办理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金”,当中写明“我的信托就是拿利息,要求汇丰银行给予较优惠的利息,我们长期不动,仅能收取利息使用”、“按香港法律要求,签订信托合同,并请香港公证处公证”、“受益人仅是其本人与子孙,与配偶没有关係,系婚前财产”、“汇丰账目美元尚不够,请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先办理继昌/婕莉的,若美元募足了,请继盛请假回来办理好”。
4.110万美元的去向。
法官要求被告(宗馥莉)不得处置、处理或减少账户上的资产价值,该账户以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名义开立。
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显示,已从该汇丰银行账户转出108.51万美元。
对于这笔110万美元的转出,宗馥莉方面辩称,涉案信托账户资金是公司海外拓展储备金,这笔美元的转账是用于支付越南工厂设备尾款,并提供了合同及发票佐证。
案件核心:141 亿资产的归属争议
涉案的建浩创投是一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公司,宗庆后生前为唯一董事,其死后由宗馥莉接任。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该公司汇丰账户内的资产包括债券、固定收益产品及现金存款,总值约 17.99 亿美元。这一账户成为争议焦点,源于宗庆后与三名非婚生子女 —— 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的信托协议纠纷。
原告方主张,宗庆后生前曾与宗馥莉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设立总金额 21 亿美元的 "宗氏境外家族信托",其中信托 A、B、C 分别对应三名原告及其子女,且明确为 "不动本信托"—— 即仅分配利息收益,本金不得动用。宗继昌提交的一份无日期手写文件显示,宗庆后曾指示助手 "在汇丰为三人各办理 7 亿美元信托",要求 "按香港法律公证",且 "受益人仅限本人与子孙,与配偶无关"。
争议焦点:信托有效性与资金去向
法庭判词揭示了案件的多重争议点。首先是信托的合法性:原告质疑宗庆后是否完成了 21 亿美元资产向离岸信托的合法转移,尤其是境内资产跨境转移是否符合中国外汇管制规定。其次,108.51 万美元的资金去向成为焦点 —— 宗馥莉方面称该笔款项用于支付越南工厂设备尾款,并提供了合同与发票,但原告认为此举涉嫌擅自处置信托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高等法院的非正审禁制令属于临时性司法措施,其效力持续至内地法院作出终审裁决。根据英美法系规则,此类禁令旨在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违反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法官在裁决中特别要求宗馥莉披露 2024 年 2 月 2 日后所有资产转移记录,显示法庭对资金安全的高度关注。
家族博弈背后的企业阴影
这场遗产纠纷暴露出宗氏家族复杂的内部关系。三名原告的母亲杜建英曾是娃哈哈高层,且掌控员工持股会 24.6% 的股权,与持股 46% 的杭州市上城区国资形成制衡。宗馥莉主导的宏胜系与杜建英掌控的三捷系此前已存在业务摩擦,此次诉讼更将家族矛盾延伸至资本层面。
业内分析认为,案件可能对娃哈哈集团的运营产生深远影响。目前国资专班已介入企业管理,防止 "内部人控制" 风险。而 141 亿港元资产的冻结,或将影响宗馥莉推动的海外扩张计划 —— 其越南工厂项目已因资金争议被推上风口浪尖。
随着内地法院后续审理的展开,这场涉及跨境信托、家族伦理与企业控制权的纷争仍将持续。法律界人士指出,若信托被认定有效,三名原告将依法获得利息分配权;若信托设立存在瑕疵,则需重新依据继承法分割遗产。无论结果如何,这场耗时多年的豪门恩怨,已然成为中国家族企业传承困境的典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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