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解放女兵数量达到11万,截止到1954年上级下令,除医护人员、文艺兵外,其他女兵、女干部统统转业、复员,大批女干部与军衔擦肩而过。
作为在军队卫生系统当医生的胡敏,并没受到影响,而且还获得三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三级解放勋章。
军队分为土地革命时期八一勋章:一级、二级、三级以及奖章;抗战时期独立自由勋章:一级、二级、三级以及奖章;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勋章:一级、二级、三级以及奖章。
抗战时期一级勋章是授予旅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团、营长干部,三级是授予连排干部等;解放勋章一级授予师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团、营干部了;三级授予连、排干部。
从胡敏授勋情况可以得知,她在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职务是连、排职务。因为在后方干医生,在提拔上会比前线指战员慢。
1960年,她担任通讯部卫生处长职务,属于县团级职务。1968年,有人提议让黄、吴、邱、李四人的夫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胡敏被调任总后司令部办公室主任,被提拔为正师职务。
1972年,她去职审查,丈夫表示她真正的问题为人家“选美”跑不少腿,这是非常坏的风气,造成极坏的影响,应当诚恳认错,接受教训。
一直到1978年被送到陕西大荔先农场劳动,每个月有40元生活费,在这里劳动将近4年。那时候40元不算多,但也够个人使用,就是八十年代初,很多普通工人工资才三五十元,在农场劳动除了吃喝以及日常用品没有需要购置的。当然,比起她此前的薪资是不高的,按照1965年团职定级为行政15级或16级,也可以拿到一百多块。
1981年,中纪委黄克城书记提出报告,对胡敏等人的问题重新处理,她们恢复离休待遇,按照副军职,有人按副师职。1983年,胡敏按照行政15级县团职待遇,每月生活费一百多一些。后来,对她的问题重新审查后,将团职改为师职离休待遇。
在八十年代,与丈夫安置在西安生活,从生活条件来说不是很满意,丈夫认为没有安置提出的要求来,应该冬天可取暖,还可以洗澡。但两项都没有落实,而且生活费也不高,虽然也涨了一些,表示除去吃饭、订阅报刊、水电费以及雇人外,真正用到生活上的不多。
直到1992年,公安部以及公安厅以及民政部门对他们的生活不再负责,省委将他们安置在省委干休所生活,各方面待遇改善,生活费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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