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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性骚扰案件,几乎闹的人尽皆知,很多网络大V也纷纷发声。
比如胡锡进,习惯与大众“唱反调”的老胡,这次也对校方的不作为表达了不满。
然而,著名经济学者宋清辉却不同。
以前,他也多次对社会热点事件发表评论,而像武大诬陷案一般,连发三条文章却并不多见。
这也体现出他对此案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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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什么?从这三篇文章里或许能够找出端倪。
1.法律不是万能的, 不能一味苛责女生杨某。
文章核心:
不能一味苛责女生杨某,她也遭受了网暴,也是受害者。
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教育可以解决,也只有“教育”能够解决。
2.不建议校方公布处理结果, 保护两名学生隐私。
文章核心:
建议武汉大学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不要被迫公布处理结果。
双方各退一步、能够和解就是最好的结果。
3.社会应尊重学校自治, 校方不能向舆论低头。
文章核心:
法院判决只针对“性骚扰”这一法律定义,而学校的处分可能基于更广泛的“行为不当”或其他校规,例如“不雅行为”等。
校方无须因为法院判决就必然改变其内部管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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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大家看出来了什么?
他的文章,虽未点名道姓的力挺,却实实在在声援了已经“声名狼藉”的杨某。
想想之前备受关注的女大学生地铁诬陷男子偷拍案,这次事件本该避免,却仍旧发生了。
两者共同的地方在于,对男性的指控,本该由警方、检察院、法院等专业司法机构做出认定。
却被所谓的受害人一言而决。
女生说偷拍,即便没找到任何证据,依然可以发到社交网络,以受害人自居,博取网友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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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说被性骚扰,就能利用男同学的软弱可欺,言辞逼迫诱导,写下所谓的道歉信。
在校方处分男同学后,依然不依不饶的发帖网暴,并起诉索赔。
而两位男性呢,都遭受了大量的网络攻击,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有地铁案的前车之鉴,武大事件依然没有被阻止,实在让人感到非常遗憾。
这事本是小事。即便有所升级,流程本该是:
女生有怀疑-找男生质疑-不满意解释,报警-查清事实-然后事件结束。
从步骤上说,前三步女生的做法都没有多大问题。
哪怕动用了警力,顶多就是一个误会而已。
因为男生患有皮炎,私处抓痒的动作,被女性看到极易产生误会。
出于保护自己的想法,由警方调查得出结论合法合理。
可她恰恰选择了自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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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生杨某最大的争议,就是她把无事实证据的事情,在网上“污名化”、“扩大化”,从而导致了舆论的失控。
回到宋清辉的三篇文章,我们也想问他三点:
1.先网暴别人的女生不该被苛责,受害的男生就应该大度的忍气吞声?
这是否是双标?
以武大这样的处理方式,何谈教育两个字!
2.所谓的各退一步,女生顺利香港读博,男生患上精神疾病,还想让受害人退到哪里?
实际上,发展到现在,这已经不是武大一所学校的事,不是关起门自己处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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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方以不雅行为处分男同学,难道有什么确切根据吗?
法院都还了男生清白,校方本该有错就改,又何来“不能向舆论低头”一说?
这些年,网友对学者宋清辉的争议很大,源于其平常观点总是与公众普遍看法相背。
有人说,这是因为大众的站位不高,判断力不够,才容易人云亦云。
也有网友批评,网络大V就是喜欢与大众唱反调。
为啥他要支持女生?
原因或许在于,这样既能显出自己的与众不同,还能通过制造冲突获取流量,可谓是一箭双雕。
对此,笔者自认水平不高,不敢贸然做出评判。
只是想基于宋学者的三个观点,寻求一个解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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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担心的是,此事若不妥善处理,影响会极坏。
仅凭女生的几句指控,就能毁掉一个大学生,普通人谁不怕?
下一次,雷军还会这么大张旗鼓的捐款给武大吗?
当然,还是那句话,我们可以不赞同,但要尊重每个人说话的权利。
同时,也希望大家理智的发表评论,就事论事,别上升到对某个人甚至家人的人身攻击。
否则,与那些我们讨厌的人,有什么区别?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引用信息来源:
宋清辉谈武大性骚扰案:法律不是万能的, 不能一味苛责女生杨某。
宋清辉谈武大性骚扰案:不建议校方公布处理结果, 保护两名学生隐私。
宋清辉再谈武大性骚扰案:社会应尊重学校自治 校方不能向舆论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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