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清抢夺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罪是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的。因此,对于抢夺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如因生活无着,偶尔抢夺少量食物等行为,不能以抢夺罪论处。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此外,抢夺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此目的,也不构成本罪。比如,债权人为抵债而夺取债务人财物的行为,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行为,属于民事财产纠纷,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
二、划清抢夺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抢夺罪的主要特征体现为“公然夺取”,而盗窃罪的主要特征体现为“秘密窃取”。要区分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应注意结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把握以下两点:
1."公然"是相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而言的。在行为人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发生误认,决意抢夺而真正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应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准来判断。
2.“公然”是指行为人自以为所有人或保管人在其行为当时会发觉,基于抢夺的主观意志而实施犯罪。如果行为人误以为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不会发觉,基于“秘密窃取”的心态取得财物,虽然很快暴露,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三、划清抢夺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抢夺罪的主要特征体现为“夺取”,而诈骗罪的主要特征体现为“骗取”。比较容易混淆的是,行为人既使用欺骗手法又公然夺取财物的行为,究竟应定诈骗罪还是抢夺罪。对此,应着重考察两种手段哪种手段更为关键或者说起决定性作用,如果难以区分清楚的,可以抢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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